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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没有秘密,科学的交给科学

http://www.CRNTT.com   2012-07-26 10:14:56  


 
  将环境监测政治化、行政化,按照“统一思想”的标准来要求“统一环境监测信息”,这体现了浓厚的中国特色。与西方法治社会的相关制度安排相比,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多数法治社会均将环境和生态监测信息视为人类的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可以阻止他方公布该信息。因为环境监测信息关乎公共利益,涉及到不特定人的健康和福祉,不应由任何个人或机构垄断。

  其次,环境监测虽然会影响到公共决策,但它本身却属于科学的范畴,应保持客观中立。对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分析和审查,应遵循科学界同行评价(peer review)的程序和方法,而不是由政府来“统一和协调”,比如香港的“环境咨询委员会”,就是由生态学、化学、病理学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同行评价机构,负责对环境监测信息和评估报告进行专业分析和审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咨询意见。

  政府对科学的严密控制,一方面不利于科学自身的发展,有损于“专家意见”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决策本身的合理性。

  最近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包括什邡钼铜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透露出政府和专家的连带失信。恢复科学本身惟真理是从的独立品格,是重建社会信任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政府不应当“什么事情都自己扛”。环境问题是目前最能引发公众参与热情、激发公德和公心的事项之一。

  民间组织和公民团体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自发投入,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环保部门资金和人手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在公民群体中传播环保知识、培育环保意识、带动参与精神、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

  自己购买设备进行环境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这本身就是一种可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务,应当得到鼓励而不是限制甚或惩罚。如果政府认为民间组织公布的数据不准确,或解释有瑕疵,完全可以通过公布自己的数据和科学解释来反驳或补充。

  整个社会的环境知识和环保意识,可以在这种公共讨论中得到极大提升。这恰是包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健全法治社会中正在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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