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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卧铺客车:人民放不下政府拿不起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29 11:03:07 |
三、安全责任归属:标准缺失法律空白 卧铺车安全标准是推荐执行而非强制,延安特大事故中整车仅有一个车门,且玻璃全部密闭 按照中国现行的《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 16887-2008)标准,双层卧铺客车普遍为三排铺位,而每排铺位之间的距离要大于1.4米,至少达到三名女性并排站立的宽度。但是目前多数双层卧铺客车的通道,仅能让一名成年人通过。同样根据规定,如果一辆双层卧铺客车的座位超过30人时,车辆的逃生口必须达到6个以上——包括两个门、两个窗和两个顶窗。两个门中除了一个乘客门外,在车辆的中部或尾部必须还有一个应急门,并且能够手控操作,以供发生危险时乘客自救;车尾的两个窗户,长达到0.6米,高达到0.42米,足够一个正常成人通过;卧铺客车设置两个顶窗,在车辆发生侧翻时可以让乘客通过顶窗逃生。 然而,这一保证乘客生命安全的基本标准并不是强制执行,而仅仅是推荐执行,这为车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来看,客车里面的座椅被褥完全烧毁,客车所有的玻璃全是密闭的无法打开。2名逃生乘客是从前面撞碎的窗口逃出,另外一名逃生乘客是从客车后部逃出,整辆车仅有一个车门。 而非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还包括:“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等等。更没有要求车身是全承载式的钢架结构,不强制进行车身骨架翻滚碰撞,也不强制进行抗侧翻实验。在这样的条件下,各客车制造厂家为了吸引更多市场,大多只在追求新鲜造型、豪华内饰上费尽心思,而在提升客车安全性能上却不愿投入。 “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并无明确法律责任,27.5%特大事故源于疲劳驾驶 2012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并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然而,就客运而言,至今中国尚没有一部《道路运输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都有安全职责方面的规定,但涉及“疲劳驾驶”,却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司机或客运站的法律责任。 2011年,全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有8起,在凌晨和午后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发生的有14起,800公里以上超长途客运班线营运客车肇事约占重特大事故的27.5%。相对而言,作为世界上最早颁布法律法规强制推行使用记录仪的地区的欧盟,会将每辆大巴每天详细的运行状况打印出来,并需要随时接受警方抽查,如果缺少记录单,司机将面临一张高额的罚单。而美国“灰狗”大巴也会使用“接力”的方式,完成几百甚至上千公里的路程,使驾驶人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休整,防止疲劳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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