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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何闹分裂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16 11:52:15 |
相关链接:斯宓:美国人如何向政府“请愿伸冤” 2012-11-16 08:39:55华声在线 作者:斯宓(专栏作者) 任何美国公民可以向联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请愿书并邀请他人进行签名,一旦请愿人数在30天内达到2万5千人,白宫会对该请愿进行回应。多数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论自由,但请愿权也是其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在奥巴马获得连任后仅仅一周,白宫网站的“We the People”页面上,已经有50个州的民众签署请愿书,请求将他们所在的州从联邦中分离出去。 “We the People”是奥巴马在任上建立的一个在线请愿页面,任何美国公民可以通过该网页向联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请愿书并邀请他人进行签名。一旦请愿人数在30天内达到2万5千人,则白宫会对该请愿进行回应。在征求签名的请愿中,最多的类别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类(82个),而人权类的请愿有55个,位居前三。由于这几天的各州独立请愿活动,政府改革类请愿数量已经达到63个,排名第二。白宫已经回覆了82个达到回应门槛的请愿,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白宫根据请愿公布了其晚宴的酿酒配方。 美国的请愿制度由来已久,“We the People”仅仅是互联网时代联邦政府对请愿制度的一个延伸。北美大陆上关于请愿权系统的讨论最早出现在1641年,当时马萨诸塞州出版了被视为美国最早法典之一的《自由体系》,其中第12章规定,每个人在公开场所都享有言论自由以及请愿的自由。此外,北美大陆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其请愿权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英国普通法。在布莱克斯通编着的《英国法释义》,也将请愿权作为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即“任何人都有权向英国国王或议会请愿伸冤的权利。” 在北美谋求独立的初期,北美居民也希望通过请愿权避免同英国的正面冲突。例如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内约翰.迪金森起草的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橄榄枝请愿书》,表达了北美人民继续效忠国王,结束敌对状态的愿望。但当时的英国乔治三世拒绝接见前来递交请愿书的宾夕法尼亚州总督,并宣布北美殖民地已经处于叛乱状态,其他类似的请愿也均被拒绝。乔治三世拒绝请愿的行为也被写进了美国的独立宣言,成为了美国谋求独立的理由之一,“在乔治三世实施高压政策的每个阶段,我们都以最谦卑的方式进行了请愿伸冤,但回应我们请愿的确只有重复的伤痛。一个有这些行径的君主只能被称为暴君,而不再适合作为自由人民的统治者。” 在独立以后,美国人民的请愿权则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确认。虽然大多数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论自由,但请愿权也是该修正案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该请愿权第一次有重大意义的行使是在1834年,当时美国废奴协会开始向国会提交反奴隶制的请愿,随后蓄奴制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提交了越来越多的类似请愿,由于请愿书数量太多,以至于众议院于1836年通过了“搁置决议”决定暂时搁置所有与蓄奴制有关的请愿。但请愿书的数量仍然不断增加,仅仅在1837-1838年间,国会就收到了超过13万份要求废奴的请愿,而支持废奴的议员也屡屡违反该决议在议会上讨论废奴问题。在这些努力下,搁置决议终于在1844年因违反请愿权原则被推翻。 此后,美国最高法院为请愿权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例如在1937年,最高法院裁定俄勒冈州不得仅仅因为一个激进社团在公共场所聚集和演讲而对其定罪,在1939年,最高法院认定新泽西城制定的禁止个人在特定场所(例如街道和公园)派发及销售印刷材料的法律违宪。 不过,尽管美国个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下享有请愿的权利,但最高法院同样也确认,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没有要求政府必须对每个请愿进行回应。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请愿,美国公民也更喜欢通过律师和选票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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