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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谁摧毁了中国股市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9:41:24  


 
  不错,监管部门在股民入市时,起到了告知义务——所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是也。其实,无须监管部门提醒,股民自己也知道炒股有风险。但这并不能否定政府对股民隐含的信托责任。政府发展股市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企业融资。企业融资的钱哪儿来?来自广大股民的投资。股民为什么要投资于股市?是因为他预期政府能让他在资本市场获得回报,没有股民进股市是为去做雷锋或当炮灰的。假如股民预期他注定会亏损,怎么会进入股市?所以,股市建立的目的,一个隐含的前提是,股民能从股市取得财产性收入。政府的政策事实上也是这样宣传的。

  当然,股民能从市场取得回报,指的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股民,单个股民在某个阶段,有赢有亏,甚至长期亏损,都很正常,然对整体股民而言,尤其从长期看,应该是赢大于亏,否则,从股民来说,股市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可从中国股市的情况看,有关统计显示,股民长期来都是亏得多,赚得少,特别是今年,高达90%以上的股民亏损,更有四成股民亏损过半。十八大报告再次确认要给老百姓财产性收入,一个长期让股民亏损的股市,怎么去取得财产性收入?不能从股市获得回报,政府隐含的对股民的信托责任又怎么体现?

  另一方面,从中国股市的制度缺陷来看,最根本的缺陷是新股发行“三高”,此外还有垃圾股无法退市,上市公司不分红,以及对内幕交易打击不力,大股东的锁定期限短等问题——它们是造成股市长期下跌的制度因素。但之所以迟迟无法改正,是因为股市初始的制度设计就出了偏差——把融资者的利益放在投资者的利益之上。这种偏差一直在现在都没有完全改过去,这集中体现在股市孱弱的时候还肆无忌惮地发行新股。如此股市从本质上就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从而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市场博弈,屡屡以前者的失败而告终。

  此种制度缺陷,也表现在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之间。政府一开始就把散户定义为非理性投资者,因而有关的制度设计都是用来防范散户的,而对机构投资者则宽松得多。比如,对股指期货的制度设计,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功能,在所谓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旗号下,对散户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至少要50万投资才可做期指,这就把绝大多数散户排斥在股指期货外。散户要想炒股赚钱,股市必须上涨才行,而机构在股指期货上通过做空就能赚到钱,这使得有实力的机构可以通过做空期指来操纵股市,所以,这种天生的不平等也就决定了两者不同的宿命。一个现象是,此轮股市的下跌恰恰是在股指期货推出后,这之间不能不说没有联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由股市无休止地下跌,损失的不仅是股民,也是中国经济,乃至政府自身。好的股市除了给企业融资,让百姓分享企业红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发现优质企业,当股市长期单边下跌时,这些功能都无法实现,企业融资也会变得岌岌可危。而一个丧失了最基本的融资功能的股市,也就没有存在价值。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中国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股市原本是可助推一臂之力的。因为如果人们能从股市上获得回报,可以刺激消费,从而提高经济中的消费比重,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消费型社会。而消费型社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另外,股市的价格发现功能也能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中国的创业板本来就是为此目的而建立的,可惜由于制度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败坏了创业名声,也加剧了股市风险。至于政府的风险,如前所述,股市本就隐含着政府的信托责任,再从股民的结构来看,至少有一定比例的股民并非是富裕人士,股市长期下跌对他们基本生活的影响非常大,换言之,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作为一个为民政府,不能以他们是投资者为由而忽视他们其实是弱势者这一事实。否则,也是未尽到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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