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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经”新加坡保障房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2.保障被征地人利益
 
  政府征地的赔偿价不是官方确定价格,也不是预期溢价价格,而是征地前评估和确定的市场价,其确定的市场价,不会因其他因素而改变。这样,满足了拆迁或被征地人的利益。面对一些以预期溢价价格进行补偿的要求,政府认为这不合适。如果没有政府的征地和开发,这个土地未来不会增值,因此,土地未来增值的价格是政府投入带来的,而不是自动上涨的。
 
  原则上,政府征地的价格都会略高于当地的平均市场价格,以补贴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但也不会偏离市场价。政府认为,赔偿高了,没有获得赔偿的人不高兴,实际是拿这些人的钱来赔偿;赔偿低了,拆迁户就亏了。
 
  3.对土地开发进行法律保障
 
  根据法律,政府征用土地是权力,任何个人不能说“不”,不能讨价还价。土地征用是依法征地,是合理的,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标准根据项目来确定,比如公路、桥梁、组屋就是公共利益,私人公寓、别墅就不是公共利益。整块土地征用涉及很多户的利益,不用一户一户签约,而是根据多数人说了算的原则处理。建屋局与当地的居民委员会签合约,签了合约,拿了补贴,就得同意搬迁。不搬迁,则诉讼到法庭。如果过期不迁移,则罚款,罚款按天计算,可能超过补偿,或进入监狱。因此,新加坡的土地开发没有拆迁钉子户。
 
  由于土地大部分国有,早期拿地比较多,补偿合理,故拆迁矛盾很少。
 
  4.由政府主导建设和开发组屋
 
  建屋发展局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组屋开发、建设、拆迁和融资等,即对组屋进行开发建设、出售、租赁、租借、修缮、扩展等,负责对贫民窟和城区的拆迁、重建,对经济发展部长指定区域进行开发或重建,对农村和农业区域开发导致的流离失所者进行安置,或完成部长批准的其他居住项目,经部长批准提供贷款让人们能够购买组屋,并就上述事项进行计划的编制、执行、提出建议等。
 
  建屋局房屋资金来源于政府,2011年-2012年财政年度政府提供的贷款达到75.08亿新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组屋的抵押贷款(46.61%为买主)、开发建设(即其他贷款,占比53.12%)。
 
  由于住房价格低廉,不考虑成本,长期以来,建屋局处于亏损状态,政府每年会通过预算划拨资金给建屋局给予补贴。从开始拨款到最近的财政年度,累计补助205.8亿新元。近年来,由于出售房价和家庭年收入比(通常低于6∶1)的提高,尤其是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屋局出售亏损导致的净赤字规模逐渐减少,2010年-2011年财政年度净赤字1.43亿新元(2011年新加坡财政总经常收入505亿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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