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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由于目前两岸“宪法”在“主权”的宣示上均包括对方,因而两岸在“主权”的宣示上是重迭的。“一中三宪”是两岸定位与目标,指两岸均接受彼此的治权来自于各自的“宪法”,将对方的“宪法”视为一“宪法性的文件”,在此基础上签署一个具有“宪法性文件”的和平协议(做为第三宪的基石),相互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的“主权”,相互尊重彼此的宪政治权。尔后众多超越两岸公权力(包括在军事互信与国际空间)的协议,均构成“第三宪”的部分。“一中三宪”确定了两岸的政治定位与目标,两岸的核心互信才有可能真正的建立。“两岸统合”是和平发展期,也是统一前的路径。透过超越或协调两岸治权的统合机制,两岸才能有相互的政治参与及合作,也才能产生共同或重迭的认同。文章内容如下:

  寻找统一前的两岸关系论述

  强化互信与认同自然需要从各种面向着手,本文以“建立互信与认同的结构”为角度,讨论如何从政治安排上来强化两岸的互信与认同。

  两岸目前存在着“离、分、合、一”四种主张。这四个字如果各用一个词来表达就是“分离、分治、统合、统一”,是对于两岸定位、目标、路径的四种论述。在目前的两岸和平发展期,哪一种论述较为合情、合理,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中共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

  透过这份报告,北京明确地表示,“探讨统一前两岸合情合理的政治关系、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达成两岸和平协议”为今后大陆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三项重要任务关键在于第一点,即找寻两岸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十八大等于是公开向两岸征求答案,即统一前两岸特殊政治安排为何?有了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和平协议自然可以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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