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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连任党主席警报解除但威胁仍在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18 08:36:22 |
中央党部的澄清可以说得过去。但却未能更进一步从民主政制的惯例延伸开去。实际上,阁揆只是公职,并不是党职,不一定需要是执政党的党员,这在一些国家已有先例。即使是在台湾地区,陈水扁二零零零年当选“总统”,使民进党成为执政党,其第一任“阁揆”唐飞也不是民进党党员,而是当时最大的在野党--中国国民党的忠诚党员。因此,即使江宜桦至今尚没有办理恢复党籍的手续,马英九要委任他出任“行政院长”,也不是问题。 马英九争取连任党主席的决心已定。但也不是没有遇到挑战。在其民意支持度跌至百分之十三的新低之下,早有人不耐烦了。在民进党举行“火大游行”之后,有“民情调查”显示,高达百分之六十四点二的民众不支持马英九续任国民党主席;若马英九不续任党主席,最适合担任新的国民党主席人选,新北市长朱立伦与“立法院长”王金平的支持度最高。由此,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于一月十八日发炮,依国民党党章和《人民团体法》规定,马英九不能再选党主席,因为国民党党章规定党主席连选得连任一次,马英九已连任过党主席,不能再参选。蔡正元等同于挑战马英九一向以来的守法形象,对马英九具相当攻击力。而国民党中央则发表声明,谓国民党最近两次举办的党主席选举,分别是二零零七年由吴伯雄当选,二零零九年由马英九当选,并未违反“连选得连任一次”的规定。 其实,不要说是国民党中央所摆出的《地方制度法》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政党的理由,就是按照台湾地区的政党惯例,马英九的第一个党主席任期也可不计算在内。因为这一任他的任期并未过半,他是于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当选并就任第四任党主席的,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因“特别费案”遭到检察官起诉,而依承诺辞去党主席职务,由副主席吴伯雄代理并在补选中当选。因而马英九的任期并未过半,而未能计算在“一任”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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