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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不过是幌子,民进党的目的是让扁“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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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4月5日讯/香港资深评论人朱穗怡撰文《“放扁”成台当局烫手山芋》认为,陈水扁身体每况愈下有目共睹,出于人道立场,监狱安排其接受治疗,责无旁贷,但保外就医毕竟是法律问题,台当局应慎重考量。
台北荣民总医院(简称荣总)日前赴“立法院”就陈水扁在接受治疗的情况首次进行详细报告。院方指出,陈水扁被诊断出重度忧郁症、重度呼吸中止症、非典型帕金森氏症、结巴性语言障碍与大脑轻微萎缩,虽然可以出院,但不适合回监狱,因为忧郁症会导致自杀倾向。民进党这几年频频发起“救扁”运动,要求马政府让扁保外就医,如今荣总的医疗报告正好提供了佐证,令马政府再次面对是否“放扁”的难题。
从荣总的报告来看,陈水扁的病情不容乐观,但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有待商榷。根据岛内“监狱行刑法”相关规定,在监狱内不能适当医治者,才能审酌病情戒送外医或移送病监治疗,或报请法务部矫正署核准保外医治。以目前岛内160多个保外就医的个案中,罹患恶性肿瘤末期的有75个人,罹患脑血管疾病导致半身或者全身瘫痪无法生活自理的40个人,有心肺疾病导致衰竭而且需要使用呼吸器的有32个人,肝肾衰竭的有14个人。例如,在2008年,曾多次恐吓海基会已故董事长辜振甫的邓香妹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但因其罹患末期子宫癌和重度忧郁症而获准保外就医,于2010年病逝。可见,只有患上绝症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犯人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用岛内律师界的话来说就是“获准保外就医的人基本上就是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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