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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闹“自杀”是要死缠民进党,担心民进党会抛弃他。(资料图) |
中评社北京6月4日讯/陈水扁又闹自杀。他前晚在台中监狱舍房浴室意图自杀,被照护人员发现而获救。当戒护科专员询问他为何又要自杀时,他声称申请重新加入民进党并不顺遂,而“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修正案,使特别费及教授研究费除罪化,喝花酒都可以除罪,但他以“国务机要费”“拼外交”却不能除罪,因而欲以毛巾自戕表达强烈不满。
这是陈水扁典型的“一哭二闹三上吊”手法的再次运用。但由于使用得多,其所能起到的作用就必然会边际递减,直至失效。实际上,昨日就有媒体以“黔驴技穷”来形容之。何况,陈水扁所指的两个自杀“理由”,也只能是令人嗤之以鼻。
实际上,“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正案的“除罪化”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基层首长、教授、民代的特别费及研究人员的补助费用,报支、经办、核销均不需负民、刑事责任,为涉案教授、民代解决官司问题。这是所谓“历史共业”,并不等于故意贪婪。而陈水扁所涉的几大案件,虽然其中也有“国务机要费”,但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等弊案,则与“历史共业”无关,海外私存巨款更是属于国际罪行的洗黑钱犯罪行为。这连美国也执行《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的相关规定,决定没收其在美国的房产。因此,两者之间不可同提并论。何况,就是基层首长、教授、民代的特别费“除罪化”的问题,民进党内和压力团体也有不同意见。陈水扁却将自己的案件与之扯在一起,显然是在胡闹。这比所谓“司法迫害”的说词还要可怕。因为,所谓“司法迫害”,毕竟还承认自己有问题,只不过是马政府将之无限扩大化而已。而为自己争取“无罪化”,则是要把自己的罪行推得一清二楚,并将贪腐行为合理化。倘陈水扁的这种心态得逞,并在这种心态的主导下,日后可能更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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