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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真的出现来华移民潮了吗?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11:13:20  


 
  2009年中国大陆的外国人出入境人次占总人口比例是3.26%,中国台湾地区的此人口流动指数是中国大陆的9.3倍

  中国不仅接受移民少,外国人出入境的流动频率都远不如其他国家和地区。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数据,2005、2006、2007、2008和2009年,外国人出入境中国大陆分别为2,025万、4,394万、5,207万、4,800万、4,373万人次。同期,分别有279.8万、285.6万、298.9万、296.3万、277万外国人入境中国台湾地区。2009年,出入境中国大陆的外国人人次占中国大陆总人口的3.26%,出入境中国台湾地区的外国人人次占台湾地区总人口的30.14%。也就说,在外国人出入本国境人次方面,台湾地区人均是中国大陆人均的9.3倍。

  ■ 中国法律排斥外国人移民来华

  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外国人入籍渠道的规定只有《国籍法》第7条、中组部文件等原则性条文,没有实际操作的流程和规范

  外国人来华移民的数字之所以微不足道,与中国大陆过于严苛排外的移民法律紧密相关。虽然21世纪初中国对外侨移民打开了“绿卡”之门,但“归化入籍”之门却仍然紧闭。中国目前还没有正常化外国人申请中国国籍工作,关于外国移民融入的政策性内容尚未形成正常通行的成型法律制度。关于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成文规定只有1980年《国籍法》第7条的原则性条文:“外国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的,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和2008年中组部《关于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落户”部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籍引进人才,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这些条文没有明确“正当理由”“优先”的具体含义,也没有提供如何具体贯彻和执行的流程。换言之,这些条文除了只表示不完全拒绝外国移民的姿态外,就只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纸具文。

  按中国现行法规,外国在华留学生、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华就业,外国技工不得在华永久居留,只有有特殊需要的岗位才能聘任外国人

  1996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第8条规定:“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迄今,中国未公布外国移民来华的技术类永久居留人数,唯一的数据是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期间批准649名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但是没有细分获得永久居留的种类。2004年《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6条规定更是直接将外国技术工人排除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高级职位”规定剥夺了绝大部分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机会,因为他们就职于普通职位

  2004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提出永久居留申请,但是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绝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因为他们就职于一般职位而不是高级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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