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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金融改革战略和路径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0:35  


 
  (三)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制度的同时,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建设,积极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扩大资本市场的涵盖面和包容度;做好金融市场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社会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的对接与服务,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由要素投入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转变。

  二是促进债券市场统一。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推进债券市场建立统一的准入条件、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统一的资信评级要求、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场内和场外市场,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场执法机制,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三是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放松管制,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监管中心从市场准入控制转向行为和过程的监督,发行审批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帮助投资者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识别和承担证券风险。

  四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等参与资本市场提供公平高效的平台;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促进私募基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多元化同时又具有市场分层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机构。引进境外长期资金,适当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步伐,特别是来自港澳台的机构和使用人民币的产品。

  (四)建立支持城镇化发展的金融体系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力度。加强对现代化农业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商业性、民营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格局;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新增城镇人口住房需求。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创新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根据城镇化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机构网点布局,以普惠式金融服务探索推动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匹配、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提供综合、创新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平稳增长。

  三是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在完善现有债券市场发行机制、市场约束、风险分担、偿债能力强化等机制的基础上,可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市政收益债发行试点,并尝试将用于市政项目的地方政府债与用于其他国计民生的地方政府债券分离。同时,可运用设立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保险基金等进入市政建设领域,尝试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五)改善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具有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产权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微观基础。一是建议利用目前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的有利时机,在保持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各类民营资本以及境外资本参股到各类商业银行当中,降低国有资金持股比例、理顺股权关系,形成由财政(汇金)、法人(国有、民营、外资)、机构投资者(基金和PE)以及个人均衡型的持股结构。

  二是在股权结构得以有效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三会一层”和经营层之间的职责边界,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规范科学、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金融机构的行政级别,实现金融家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从而在资本约束、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的约束下形成公司治理的压力机制和动力机制。

  三是明晰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边界。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与运行目标,合理设计政策性业务及政府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方式。寻求政策性目标与市场性目标的均衡方案与机制,明确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目标及其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边界,适当限制政策性银行的商业性业务范围。同时,合理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客观评价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人员的资金运作水平等,以保障政策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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