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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警察打人”雷语背后的真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3-07-03 11:56:44  


 
官员来学习一下“养警察”是干嘛的

  来源:搜狐评论 文/郭之纯

  警察是连对人犯都不能体罚的,何况是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普通公民。所以,官员讲出“养警察打人”这句话,不仅荒谬绝伦,更是违法到顶,是彻头彻尾的逆天行为。

  不妨让我们一起先来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若干条款: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 人”。

  看过这些,就知道警察是连对人犯都不能体罚的,何况是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普通公民。所以,官员讲出“养警察打人”这句话,不仅荒谬绝伦,更是违法到顶,是彻头彻尾的逆天行为。

  谓其逆天,首先是因为这句话首先从根本上颠倒了人民警察的性质,让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为天职的警察,反过来去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对此还振振有词,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次,这句话也从根本上颠倒了“谁养谁”以及“权力授受”的基本关系。众所周知,无论警察还是别的政府官员,都是由纳税人所供养着的;与此同时,所有公共权力也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警察的执法权也来自全体公民通过一定途径的授予。这就注定了,警察一定不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或特殊权贵者的打手、家丁。

  但反过来说,权贵者以为“养警察只为我所用”虽是逆天之举,现实中却是屡见不鲜。轻者,警察对某些特殊人群照顾有加,就连失物破案,也是官员、名人、外国人优先,往往可以创造“奇迹”,而普通百姓享受到同样待遇者未尝听闻;重者,有地方的警察甚至违背禁令参与强拆,也有的是对遭遇强拆者的报案推诿扯皮,不予立案,令一些权益遭受损害者求告无门,有的做出了一些过激举动。

  “警察不打人,那养警察干嘛”这句雷语,暴露了某些官员的潜意识,也变相描绘出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的世相——就拿本则新闻来说,从视频中的情形来推断,在苏州大概已经有警察替无良开发商打了小区业主。难怪坊间讽刺某些失去原则的执法人员有如此顺口溜:“他是××一条狗,坐在××大门口,让他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语虽粗鄙尖刻,却是民意折射。

  这样的“雷语”固然令人气愤,但其出现却不一定是件坏事。如果能将此视为一个危险信号,能够由此引起一场关于官员伦理和执法本份的反思乃至整饬,亦属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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