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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困局与策略选择

http://www.CRNTT.com   2013-08-20 09:09:49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策略选择
 
  文章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业,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伴随中国实现城镇化、现代化全过程。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原则,应根据不同群体市民化意愿以及能力的差异,不同地区人口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也是身份平等化的过程,在这个身份转变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制度进行改革,以达到制度和社会的认同,最终实现身份平等。结合中国当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现实情况,针对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困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策略选择:

  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户口歧视。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中国在落后的农业生产基础上实现工业化的无奈选择。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在当时特殊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城市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只能以户口这种形式把那些想进城的农民组织起来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为城市居民大量提供稳定的农副产品,并为工业部门发展积累所需的资本、提供廉价的原材料。正是依靠这种二元户籍制度,中国迅速发展起来了工业,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成为进一步工业发展,并最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甚至唯一途径。因此,实现农村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必然之势。改革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元的户籍管理新体制,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就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建立一元户籍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降低进城门槛,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允许农民进入城镇,只要具备一定的居住条件和较稳定的收入,均可办理户口迁移;对在农村或小城镇居住,要求迁入大中城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生活的人员,降低迁移条件要求,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在城市经商、投资、购买商品房,投资金额或购房面积达到一定数额的,允许本人与其亲属将户口迁入城市。在有些条件允许的城镇可以进一步降低进城门槛,只要身份合法,有较固定工作和居住条件,即可允许迁入城市落户。

  二是取消户口分类。将居民户口、农村户口、暂住户口、蓝印户口等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取消歧视性的分类管理。

  三是放开城市接纳人才。对持有大学本科,甚至大专学历的农业转移人口,允许进入城市人才市场,落户城镇,鼓励农业转移人才进城。

  四是重申户籍登记功能,淡化户口利益,消除户口歧视,逐渐摆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将户籍作为附加管理手段。通过以上改革措施,真正建立起一元户籍制度,就可以进一步疏通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的渠道,保障农业人口的有序转移城镇,加快城镇化的进程。

  进行与户籍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取消以户籍作为社会资源分配工具的旧制度,消除城镇内部出现的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社会分层的新二元结构,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这是中国当前和以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改出“一纸户口”那么简单,更深层的问题是户籍配套制度的改革,即与户籍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的制度改革。而这些制度背后又会涉及到各种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均衡机制,涉及到对农业转移人口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亟需着手的改革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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