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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须建立公开审判的适用规则

http://www.CRNTT.com   2013-09-24 10:14:45  


对薄熙来判决书应关注五点
  中评社北京9月24日讯/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登载邓聿文的文章《中国须建立公开审判的适用规则》,文章说为消除公众的这种担忧,应该像法律专家所呼吁的那样,中国有必要以薄案的审理为契机,将薄案公开审理的经验加以体系化,提升为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必须遵循的普适性制度。事实上,这也是落实宪法,提升司法公正的必要一步。

  笔者在《薄案公审与中国法治的进步》(刊于8月27日《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一文中曾说,在庭审公开的情况下,法官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超出了已公开犯罪事实所应受到的惩罚太多,哪怕在法律上能够勉强解释得过去,人们也有理由质疑判决的不公正性,从而倒逼整个审判过程。9月22日,济南中院一审对薄熙来案的判决结果,应该说,是罚当其罪,正如有关法律专家所言:“判决书说理、对事实证据辩解、证据链定罪量刑,可以说,在某些领域,中国的刑诉法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

  济南市中院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用了大约一个小时。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可以不必理会法院冗长枯燥的判决书,那些留待刑辩律师去解读,但对判决书提出的以下五点,则应关注:一是法院认定薄熙来行为系王立军叛逃重要原因;二是法院对薄熙来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辩解不予采纳;三是法院认定薄谷开来有作证能力且证言真实;四是薄熙来认可收受徐明机票费用中134万元不予认定;五是薄熙来针对贪污罪辩解、针对滥用职权罪辩解不予采纳。因为这五点关乎此次判决结果是否公正,是严格按照法律本身还是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影响。

  在20多天前的薄案公审中和公审后,针对公审的一些具体做法和薄的辩护,社会舆论包括海外舆论产生了一些分歧。例如,一种看法认为,按照薄在庭审上的翻供辩解,检方指控证据不足以给薄定罪;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让薄妻谷开来指证薄的犯罪事实,有违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也与刑法有关不让直系亲属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如果对这些疑虑,判决书不给予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说明,将会直接否定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使判决蒙上阴影。有鉴于此,判决书对上述五点从法律和事实上做了详细说明,应至少能打消大部分人此前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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