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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革应实现三个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09:16:20  


  中评社北京12月10日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资国企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证券日报发表民生证券研究院管清友、朱振鑫文章表示,第一阶段以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央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轮改革的核心是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如果把国企比作一支球队的话,这次改革实质上相当于国家把“球队”的经营权从“体育局”分配给不同的“教练员”,由“教练员”负责日常的经营和训练,但从根本上说,“球队”仍然直属于“体育局”,和政府机构没有明显区别。

  第二阶段以1992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央提出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目标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轮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实质上相当于把“球队”真正从“体育局”分离出来,从类政府机构转变成独立的公司,“球队”作为公司独立参与市场化竞争,实际上相当于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联赛”。但这个时期最大的问题在于,“球队”的出资人权利非常模糊和分散,除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之外,国有资产的资产权归财政部管,投资权归国家计委管,日常经营归经贸委管,人事权归企业工委管,被戏称为“五龙治水”。

  第三阶段以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央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核心是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推动非公有资本参股。这实质上相当于在“中超联赛”中引入了“外援”,只要经过“裁判员”和“教练员”的批准,“外援”便可以加入“球队”,帮助球队在“联赛”中争取更好的成绩。与此同时,改革的重点也从国企的内部改造转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权利、职责和义务相统一。这实质上相当于在“中超联赛”中引入了统一的“裁判员”,“裁判员”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分级行使监管职能。

  文章称,目前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起点,但这一轮改革的重点并不是国企,而是监管国企的国资委。改革的首要问题就是厘清国资委的角色定位。

  尽管名字叫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这个“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监会、证监会有着本质区别,它不仅是国企的监督管理机构,还是国企的出资者和所有者。简单来说,现阶段的国资委不仅是“裁判员”,还是球队的“教练员”。让教练员给自己的球队当裁判,一方面无法保证比赛的公平,另一方面也无法保证教练员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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