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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的改革逻辑

http://www.CRNTT.com   2013-12-19 12:10:42  


 
  其次,要提高公共租赁房的责任层级。从目前不少地区的实践来看,在城市中公共租赁房往往是以区县为主。以上海为例,尽管在《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中指出要“政府采取政策优惠、专项投入等方式,支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却是“市、区(县)联手,以区(县)为主”,在目前公共租赁房还是以政府提供的住房为主体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有些区县可能房屋空置,而在另外一些区县却没有合适的房源,从而导致资源浪费。

  要真正让低收入阶层能够负担得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提高层级,具体办法就是每个城市只存在批准窗口,各区县只是负责对象的遴选,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调整住房,让住房和人口可以相匹配,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事实上,此前中国社保、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出现的问题就是统筹层级过低,导致人口无法自由流动。尽管住房是一项非常本地化的公共服务,但是不应该在一个大城市的区县内以户籍为限,否则就会出现同样一个城市出现不同待遇的情况发生:假设以上海为例,为什么同样的收入在徐汇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而在静安的居民就没资格?

  任何一个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需要经受住效率和公平的考量。效率意味着政府能够以更少的钱来提供更多的服务,而公平则是要让同样收入水平的居民大致能够享受相同的服务。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双轨合一,在效率上已经有所改进;但是能否在公平上更上一层楼——也就是提高政府责任层级上再下工夫,我们期待地方政府能够有更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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