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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会议或建议研拟“宪政共识决议文”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16:43  


 
  蔡英文2012年败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输在最后一哩路”,必须调整党的大陆政策之后,党内不少人都思考,必须以提出新的“决议文”的方式,对民进党成立以来有关两岸关系的主要纲领性文件,包括“台独党纲”、“一零零七决议文”、“台湾前途决议文”、“正常国家决议文”等进行整合,去其粗糙,取其“精准”,推出新的“决议文”,以适应目前的形势,像推出“台湾前途决议文”之后,有助于2000年实现“政党轮替”那样,争取实现民进党再次“执政”。

  在这里,有两个“盲区”。其一、是民进党主席苏贞昌老是说,民进党目前实行的是“台湾前途决议文”。但他却忘记了,在“台湾前途决议文”之后,游锡堃任党主席时,又主持通过了一个“正常国家决议文”。而这个“正常国家决议文”,主张“国号”应正名为“台湾”,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并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等。因此可以说,“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提出,是将“台湾前途决议文”完全推翻,甚至比“台独党纲”更加“台独”。而基于“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台湾前途决议文”已被“正常国家决议文”所取代,就像“台湾前途决议文”已经“冻结”了“台独党纲”那样。因此,苏贞昌的说法,是不符实际情况的。不过,笔者听到民进党内一些人尤其是“新潮流系”的个别人员,并不认同“正常国家决议文”,而是仍然认同“台湾前途决议文”,这可能就是反映了苏贞昌的思路。但“正常国家决议文”是经过“全代会”的党代表依“党章”规定通过的,尽管反对票不少,但毕竟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强烈主张“民主”的民进党人尤其是某些“新潮流系”人士,却不认同由“全代会”通过的“决议文”,显然是自相矛盾。

  其二、在今年五月的民进党“全代会”上,有一群中生代党代表(包括“立法院”党团全体“立委”)联署提出了“台海人权决议文”。但却被主持会议的苏贞昌以“时间不够”为由(当时国际会议中心的租场也确是只到下午五时为止),裁示将之交由中执会处理。实际上,民进党历来的“决议文”和重要决议,都是由中执会提案的,党代表联署提案的建议案很少获得通过;即使是能够获得通过,也需经由在“全代会”提出后,将之交由中执会处理,其后再由中执会提出,才能通过,如今年“全代会”通过的公职候选人初选采用全民调的决议案,本来在去年“全代会”上就是由党代表提议的,但在交由中执会处理后,今年就由中执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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