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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东莞“扫黄”警示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11:10:44  


 
  近日,东莞开始新一轮的扫黄,连中央电视台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东莞的“黄流”扫了一次又一次,却总是扫不尽。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一二十年来,不知扫了多少次,也不知又复生了多少次。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每次扫黄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除病根。

  那么,色情服务业的病根在哪里呢?在人性里。这个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历史上最古老的行业,就是因为人的性需求。在市场经济社会,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所以你扫了这里,它就会去那里,东方不亮西方亮;所以你这次扫了,它下次又冒出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东莞提出,先治标再治本。愿望是好的,但是我预言,这个本治不了。为什么?因为这个本在人性的欲望里面,除非你有办法去除人的性器官,除非你有办法让所有人都安于自慰解决性欲望问题,否则性服务业就根除不了。因为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因为只要有人愿意在这件事上花钱,就有人愿意挣这个钱。

  是主张卖淫非罪化的。全世界的女权主义者基本都是这个主张。有几个理由:

  首先,人应当有做性工作的权利,不仅女性应当有,男性也应当有(据统计,色情业从业人员中有十分之一为男性)。公民有工作权,性服务业是工作,所以公民应当有做性工作的权利。反对这一点的人认为,性服务不是工作,是享受,而性工作者并不同意,他们觉得是工作。在一些国家,性工作者还组成了工会,经常闹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待遇,巴黎的性工作者甚至冲击过市议会,去要求实现他们的权利。我认为把性服务业视为工作是恰当的。

  其次,对性交易的惩罚存在逻辑不完备的问题。人类的性活动有各种动机,有的是为了爱,有的仅仅为了肉欲,有的为生殖繁衍,有的为金钱和生计。我们可以说为了爱的性是高尚的,为了金钱的性是低俗的,但是情操的低俗并不能够成立为刑事惩罚的对象。如果我们把惩罚的界限划在所有包含利益交换有金钱卷入的性活动,那么应受惩罚的对象就不仅仅有嫖客和妓女,还应当包括被包的二奶,甚至包二奶的男人。因为二奶之于妓女、包养人之于嫖客,只是批发之于零售的区别,本质并无区别。按照恩格斯对于资产阶级家庭(妻子不工作,由丈夫供养)本质就是卖淫的定位,要惩罚性交易,也应当被列入被惩罚之列。既然资产阶级妻子和二奶不受刑事惩罚,单单惩罚妓女就有逻辑不完备的问题。一个建立在不完备逻辑之上的法令(中国的卖淫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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