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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治港精英需有爱国爱港共同理念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1 00:22:23 |
何谓精英 王振民(《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来港参加我主持的一个《基本法》论坛,提出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意思是以各界别选出来的的“精英”来平衡选举时的“民粹”。于上世纪80年代《基本法》草拟期间,商界确有这样的诉求,害怕将来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人数几占香港人口一半的“公屋党”会横扫政坛,严重伤害有钱人的利益,也因而损害资本主义和“一国两制”。 事实上,现代社会于设计政制的时候,都需要于“精英”和“民粹”之间取得平衡,兼顾各界利益。简单的追求“一人一票一等值”,必然以惨剧收场。选举如是,管治亦如是。施政的决策者当然要以人为本,但天天看着民意上落来作决策,也必然避重就轻,舍长就短。曾荫权在位的七年,就是如此光景,今天我们就承受着这苦果。治港的精英,就是能以社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来考虑,于有需要作不受大众欢迎的决策时,能知难而上的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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