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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虎:台湾定位问题重要性及解决思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8:30 |
如何定位:解决台湾定位问题的可行思路 由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台湾定位涉及的问题很多,也很根本,确实已经变成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重大课题,并且关乎两岸关系发展的“巩固深化”以及能否实现新的突破。台湾定位的“问题逻辑”包括两个方面: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和“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第一句话是问题的基础,第二句话是问题的展开;第一句话是逻辑的起点,第二句话是逻辑的延伸。其中,第二句话不能违反第一句话。由此,对台湾进行定位应该坚持一个中国框架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先行解决“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治关系”,寻求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的实际路径。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思路作进一步的参考: 1、实行区间定位。 就现在情况而言,按照“一国两制”方案,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具体定位是“特别行政区”(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和邓小平有关“一国两制”的论述);而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方面认为“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治权目前仅限于台澎金马地区。⑮但大陆方面无法接受台湾或“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台湾方面也不接受82宪法第31条款所赋予的“特别行政区”地位,不接受台湾定位被香港化。故此,台湾定位不能超出的上限是国家,下限是特别行政区。这种上限和下限的设置,均源于对方的不接受,也均表明不可突破的划定界限,即只能是国家以下,特别行政区以上。更明确地说,它划定了寻找台湾定位的区间:台湾不能是国家,至于其是否特别行政区或有其他选项则可商讨。由于两岸双方都不接受对方所说的定位,这个问题也非短时间能够解决,所以可先划出区间提供解决问题的范围,在没有解决前双方都不要故意突破这个范围。 就大陆方面来讲,在“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的基础上,近来更多转向“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事实上已经以平等含义界定了“大陆与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本身就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也符合划定相应的区间定位的做法。即使是“一国两制”方案也为进行区间定位提供了可能性。而在台湾方面,“一国两区”、“一国两府”、“一国两治”、“一国两宪”及“一国两体”等,在谈判的意义上都可被认为是属于区间定位的做法,只不过有的方案划定的区间定位不符合实际状况,也并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⑯但不管怎么样,它们都留下了进行政治协商谈判的空间,也留下了寻找区间定位的余地。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过两岸良性互动寻找到区间内的那个合适位置,将有助于两岸整合成功并最终走向和平统一。 2、按照存量不动、增量改革的原则,将“一国两宪”视为维持现状的一部分。⑰ 两岸的宪制性文件都表明了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即实际上都是“宪法一中”。这是两岸关系现状、即存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岛内复杂的政治生态中,“宪法一中”的“中华民国宪法”不仅是抵挡“台独”的现成利器,而且是两岸复归统一时可用的“法理性文件”。那么,为什么双方不先对此予以法理性和宪政性的认可呢?即按照双方宪法对一个中国的原本立场,可先确认两岸存在“一国两宪”的事实,然后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而现在,以“互不否认”作为维持现状、保持存量的做法,在没有找到恰当的解决问题之道时尚可理解为策略性运用,但它只是一种负面表述,并不能从根本上和本质上解决问题,尤其是定位问题。虽然它留下了“模糊空间”,可以避免政治场合的尴尬(如陈云林会晤马英九),但也并不能提供两岸领导人见面和会谈的政治条件,还会迟滞和推远台湾定位问题的解决。因此,除了遵循存量不动的原则,还应更多地转向增量改革的思路。确认“一国两宪”的事实,既可维持现状,保持存量,又可衔接双方政策,扩充增量,从而启动政治对话与协商的进程。 具体讲,首先在客观上承认“一国两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通过双方修宪的形式推进台湾定位问题的解决过程,并通过宪政性对接实际上解决台湾定位问题。换言之,它提供了增量改革的重要条件。 3、将两岸整合和国家统一进程视为国家结构调整的过程。 一方面,可根据两岸关系的性质、现状和发展水准,对台湾进行适当的动态定位;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两岸整合乃至于未来的国家统一,不仅仅是领土的合并,而是国家结构的调整过程,也是国家权力和资源再分配的过程。因此,可根据国家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台湾进行定位。就此,一个现实的思路是借鉴“坦桑模式”,⑱而非台湾方面热衷的“德国模式”:(1)成员政府。借鉴“坦桑模式”的做法,可以将台湾视为国家的重要成员,台湾当局可以成员政府的资格和形式存在。所谓成员政府是与中央政府(或者叫国家政府)相对应的概念,符合区间定位的要求。(2)权力和资源向上浮动,而非向下浮动。即可以让台湾方面向中央政府(国家政府)机构输入人才,担任相应的政治性职务。例如,对台湾人可开放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家副主席等机构和职务,地方人大、地方政协乃至于地方政府,开放度可以更大。但大陆方面不向台湾方面的政权机构输入人员。这两点既有“一国两制”的味道,如允许台湾人向中央输入,而大陆人不向台湾政权机构输入;又有“非一国两制”的味道,台湾作为成员政府单独存在,发挥作用,但在整体上具有统一过程中国家权力资源重新整合的含义。恰恰是依据务实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治关系”的原则,应该关注“坦桑模式”的做法,而非仅仅以“德国模式”为先例。⑲ 4、务实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 大陆提出两岸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这既是着手解决台湾定位,也是台湾定位解决前在政治层面落实某种双方均可接受的安排。总的来讲,它已经为解决定位问题腾挪出不可谓不大的处理空间。如果两岸双方能够务实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就可以为找到台湾合理定位,顺利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的问题找到实际路径和有效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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