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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恐”不能一味“严打”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26:29  


新疆成立飞虎突击队反恐防暴
  中评社北京6月25日讯/“频频发生的暴恐犯罪,需要通过严打以强势进行威慑和遏制。但是单纯地强调打击,而忽视了产生暴恐的社会根源,将为新疆未来的安定带来巨大的风险。频发的新疆或涉疆暴力恐怖案件,在一定意义上,并不说明新疆有多么特殊,内地有多么安定。”学者王晋今天撰文《新疆“暴恐”不能一味“严打”》如是说。详论如下:
 
  新一轮的“严打暴恐”犯罪活动在新疆如火如荼展开,作为暴恐犯罪的重灾区,新疆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也开始新一轮的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的时间跨度将为期一年,希望通过打击暴恐来有效震慑新疆日益滋生和猖獗的恐怖暴力犯罪。

“严打”的历史缺陷

  此次新疆严打,很容易让人再次联想到上世纪中国内地开展的严打活动。“严打”是中国特有的政治词汇,指一连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尽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经历了多次严打,但是多次严打中,仍然以1983年的第一次严打最为著名,争议最大。

  1983年的严打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随着中国社会的逐步开放,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此1983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做出指示:“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相关的政治和法律程序很快完结。1983年8月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随后的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犯罪分子”的相关程序准备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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