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美国医生对“医闹”:你不仁我须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09 12:35:40 |
美国法律的确允许受暴力威胁和攻击的医生终止医患关系 对于美国医护界从业者来说,提供连续医疗服务的义务并非绝对的或无限制的,还要视病人能否克制暴力行为而定。医院和医生的确可以不理会使用暴力的病人,但不能遗弃他们。即使是暴力攻击医护人员的病人,也不能说声拒绝就可以将其拒之门外。 医生若要终止医患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患者,并以书面形式阐述原因,才算开始合法终止的流程 美国诸州相关法院判例的标准,大都源于美国医学会《医疗伦理规章》8.115部分:“医务人员虽可撤销服务,但不能不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事先通知患者或负责的亲属,使之有机会确保能继续受治疗。”从西部的加州到东北的密歇根,医业行会和法律界通常接受的起始标准是医生书面通知病人解除医患关系并给予30天时间用以寻找新医生,且要提供合情理的原因,如“对医生、护士、其他病人进行暴力威胁或攻击”、“对医护人员展示明显的、足以妨害执业的敌意”。 在急诊当中,即使病人有暴力倾向,医疗机构也不被允许拒绝接诊有暴力威胁的病人 2013年,中国的《健康报》刊载了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医学伦理项目原主任伯纳德•罗的文章,其中明确回答了“美国医生是否可以拒诊暴力病人”的问题:在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有一定法定义务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急诊必须救治就诊的病人,即使有暴力的病人也不例外。按照美国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在指征明确的情况下,必须为他们提供服务,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