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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运动的目标、策略与前景

http://www.CRNTT.com   2014-10-08 09:04:31  


 
  一、启动中央政府与香港各界的谈判(中央与地方的谈判并非不可能,而是现代国家中经常发生的),重新修改《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详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划分清楚后,互不相犯。
 
  二、这种重新划分权力,不应影响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普通法法治。
 
  三、香港居民直选特首,特首无须中央任命,但特首有不受干涉的权力,以负责法律规定属于香港有权处理的事务。立法会议员同理。
 
  四、香港必须像其他省市一样向中央交税。
 
  五、终审权收归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法设立港澳审判庭,聘请受过普通法培训的法官。
 
  六、逐步废除陆港边境管制,中国人可以自由出入。
 
  当然,这只是一个极其初步的设想,旨在为解决香港问题提供一个思路。
 
  (作者任教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现为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于2006年至2009年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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