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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中央是“一国两制”的舵手 | |
http://www.CRNTT.com 2017-06-20 00:25:11 |
饶戈平就此谈几点启示与体会: 第一,坚持中央主导权,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发展方向; 饶戈平表示,港澳回归仅仅是万里长城的第一步,“一国两制”是一个阶段性工作。回归以后的工作更加复杂艰巨,所以清醒的意识和把握“一国两制”主导权很重要。时间证明单靠港澳自身的力量,单靠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不足以驾驭全局把握方向。他提到,“一国两制”必须有一个舵手,这个舵手非中央没数,因为中央是“一国两制”的制定者、实施主导者、监督者、责无旁贷掌控“一国两制”的方向。如果忽略或者发挥不好中央的主导作用,不作为或无所作为,就难免陷入软弱、被动。 饶戈平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提出了30多年,国家主体和港澳地区都经历了重大发展,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在实践中在理论上丰富发展,进一步明确港澳工作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确保‘一国两制’主导权在我看来关键在于坚守国家主权原则,强调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落实中央对港澳全面管治权。要维护国家信任体制、明确香港澳门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处理好中央管制和地方高度自治的关系。” 第二,提升香港、澳门实施“一国两制”的主体作用; 饶戈平谈到,依法治理港澳在实践中表现为两个层面:第一是中央层面;第二是港澳特区层面。中央主要是从宪制层面,依法行使对港澳的全面治制。当然这里面同时也要尊重两个特区依法的高度自治。更重要是维护“一国两制”的现任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发展方向,就两个特区层面来讲,主要是从地方层面,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确保特别行政区制度有效运作。如果没有两个特区管治主体作用的正常发挥,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就有失于空中楼阁的风险。 “港澳回归以前已经形成了自己固有的法治社会,所以内地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和法律不能简单的移植到港澳地区。”饶戈平表示,港澳本地法律应该视为保障“一国两制”实施的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他指出,这不单是因为维持港澳社会日常秩序首先和主要是依靠本地法,也因为这些法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获准维持原有的法律效果,是建基于中国宪法的基本法。还因为它们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维护社会繁荣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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