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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台湾史研究的“陈氏定理”

http://www.CRNTT.com   2018-09-15 00:25:36  


图一,陈孔立教授题写的书名(来源:汪毅夫提供)
  中评社北京9月15日电(作者 汪毅夫)陈孔立教授在其学术名著《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里论述清代台湾从移民社会到定居社会的转型,提出“大约在1860年前后,台湾从移民社会过渡到定居社会”的论断。陈老师的这一论断应该可以称为“陈氏定理”,它在台湾史研究中有多重证据可资证明、又在台湾史研究中可以用于解释多种问题。               

  在取证设论方面,陈老师在书中征引详备、论证周延。学生辈如我,想谈谈个人的理解。                    

  其一,移民社会的社会结构以地缘组合为主,定居社会则以血缘组合为主。清咸丰三年(1853)在台湾发生的“顶(上)、下郊拼” 是晋江、南安、惠安三县移民(合称顶郊即上郊)与同安县移民(称下郊)的械斗,而清咸丰八年--九年〈1858--1859)在台湾发生的“漳、泉拼” 即漳州移民和泉州移民的械斗,是地缘组合之间的械斗,是地缘组合之间的械斗之尾声,反映的是移民社会之社会结构的特点。1860年以后,台湾的械斗改为血缘组合之间即宗族之间的械斗,反映的则是定居社会之社会结构的特点。其二 ,移民社会的人口增长是无规律可循的增长,其增长方式表现为一批又一批男性单身移民的到来。与此相应,人口之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在男多于女 ,“匹夫猝难得妇”  的情形下,不会发生溺弃女婴的社会问题,因而也没有设立育婴堂的必要,如乾隆《台湾府志》所记“婴孩从无弃者”和“省直各州县并设普济、育婴二堂,台郡以在海外独阙”。过渡为定居社会后,人口增长方式转变为自然增长,男女性别比失调的状况好转,溺弃女婴的社会问题开始发生,育婴堂也开始出现。2006年9月,我在写作《清代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及其他设施》时已注意到,我所见台湾文献里的育婴堂均设立于清咸丰四年(1854)以后。近日重读台湾进士施琼芳《石兰山馆遗一稿》,见其为在台南设立育婴堂而写的《育婴堂给示呈词》和《募建育婴堂启》的作年也是清咸丰四年(1854)。                      

  陈孔立教授的学术思想、学术品格令人景仰。陈老师为我的第一本书《台湾近代文学丛稿》题写书名(图一),为拙着《闽台区域社会研究》等5种撰序。学生感念教泽并恭祝老师身健笔健!                                 

                        2018年教师节记于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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