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从嫁殇到嫁于殇 | |
http://www.CRNTT.com 2019-11-26 00:01:44 |
中评社北京11月26日电(作者 汪毅夫)《周礼郑注》曰:“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郑司农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看来,冥婚最早的方式是迁葬与嫁殇。迁葬是男性死者同女性死者的婚姻,应该不会影响女性生者的安全和幸福;嫁殇是女性死者同男性生者的婚姻,虽然不一定会影响特定女性生者的安全,却一定会影响特定女性生者的幸福。譬如,台湾历史文化名人丘逢甲幼年同雾峰林氏女曾有婚约,林氏女未婚而殇。丘逢甲遂娶廖氏女为妻,婚后两次生子而子殇。丘逢甲于是娶来林氏女神主为正房,廖氏则从正房贬为偏房。想来,这一定会影响作为女性生者的廖氏之幸福。又如,台湾作家杨青矗的小说《死之经验》写了男性生者同女性死者(珍琴)的冥婚,及其给女性生者(素绫)的新婚生活造成的种种“不高兴”:从拜堂、入洞房到起床都要唤一声“珍琴姊”。
针对“锢婢积习”的“遣婢”,考量的是作为女性生者的婢女身体生长成熟后的婚嫁,嫁殇则是替未婚而殇的女性死者假设的其身体生长成熟后的婚配。吴瀛涛《台湾民俗》记:“女人于未订婚以前死亡者谓之孤娘,家人则为死者冥婚。俗信因为死灵会‘讨嗣'(讨求后嗣,为之祭祀),为免其作祟,乃托媒人找穷人,以赠多额的祭祀费为优越条件,将神主婚嫁之。一般穷人可利用这笔钱,充作娶别的女人的婚姻费。不过男家也有义务,就是以后都要祭祀,而视娶入的神主为正堂,另娶的则为后妻”。 陋俗性质的演变往往是更其劣质化。嫁殇婚俗后来基本上演化为嫁于殇,嫁死人也基本上演化为嫁给死人。嫁于殇是女性生者同男性死者的婚姻,其常见方式有上门守贞和望门守贞,即在夫家和娘家抱主(未婚而殇的丈夫的神主牌)成亲。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