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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反分裂斗争中的法治思维

http://www.CRNTT.com   2020-08-02 00:04:01  


 
  其次,树立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的问题意识。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启动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实质性要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法理台独”是触动《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三项实质性要件发生的根本所在。不仅如此,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法理台独”亦是通过多种途径在岛内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得到表现。面对肆意猖獗的“台独”分裂势力,无论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还是在两岸关系非和平时期,我们都应树立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的问题意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以法律机制反制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在法律等层面制造的分裂活动;在两岸关系非和平时期,甚至是在国家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以法律机制为国家为实现统一所采取的各项行动提供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

  最后,创立反分裂国家斗争中的法治话语体系。反分裂国家斗争中的法治话语体系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在整体上,通过法治话语表达国家的严正立场,如国家必须实现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民族根本利益不容侵犯的根本立场;如国家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各项安排;又如国家在两岸关系非和平时期,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制度设计等。这一层面的话语体系建构已经通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这一宪法性法律得到实现。二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建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条件下的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关于这一层面话语体系的建构,包含有国际法、大陆域内法、台湾地区政法资源等领域的法律机制建制。三是在两岸关系非和平时期,亦需要建立两岸关系非和平情境下的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这一层面的机制建制主要是从国际法层面展开,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将在本文接下来的笔墨中予以重点关注。

  二、反分裂国家斗争中的国际法应对

  “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并无绝对的界线。”②从这一角度来说,国际法对国内事务的处理有着一定的联系,并发生作用。反分裂国家斗争虽然是我国的内政事务,但也可以适当引入国际法上的一些原理。本部分关于反分裂国家斗争中的国际法应对,主要是讨论国家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时的国际法应对。

  (一)两岸关系的内战原理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两岸关系的内战状态。关于内战的一般原理,“按照内战的严格意义,当一个国家内两个对立的团体为夺取国家的权力而诉诸武力,或者一个国家内大量居民武装起来反对合法政府时,就发生内战。”③或者,“如果有人想把‘国内政治’作为‘首要问题’来谈论政治的话,那么,这种冲突就不再是指有组织的民族单位(国家或帝国)间的战争,而是指内战。”④两岸关系即是如此,两岸双方作为对立的团体争夺国家权力,把“国内政治”作为两岸交往的“首要问题”来谈论,只是现阶段两岸双方并未诉诸武力。但其实质是一场尚未终结的内战,两岸之间从1949年之前的内战行动发展为现阶段的内战状态。⑤并且,两岸间的这一状态在短期内结束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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