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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与内地融合 成就与前瞻 | |
http://www.CRNTT.com 2021-11-24 00:04:01 |
一、香港与内地建立的区域性合作机制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特别是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省区市层面的政府共同推动、建立了多个地区性合作机制。截至2019年年底,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建立的区域合作机制包括︰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沪港合作会议机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京港合作会议机制、深港合作会议机制、闽港合作会议机制和川港合作会议机制。 (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 粤港合作是香港与内地之间最重要的区域合作机制。1998年3月30日,由广东省常务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领衔的首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此后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由广东省副省长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共同主持,在广州和香港轮流召开。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升格为由两地行政首长共同主持,仍然轮流举办。2010年4月,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现金服务业基地。这是首份经国务院批准、以协议形式实践香港与内地省市之间区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粤港合作机制已经形成三个层级,分别是广东省省长和香港行政长官层面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广东省分管副省长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层面的粤港合作工作会议以及粤港合作联络办主任会议(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联络办分别设在广东省港澳办和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另设立若干专责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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