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 |
中评智库:缅甸转型正义与政治博弈 | |
http://www.CRNTT.com 2022-02-13 00:07:26 |
三、昂山派民主激进主义的错误操作和其转型正义落实的狭窄空间 “转型正义”往往被认为是奠定一个国家的转型政权的政治合法性的内在需要,也被理解为其民主政治发展成熟的重要指标。在理想状态下,对正义的伸张和对和解的促进以及缝合社会裂痕,似乎该是“转型正义”的应有之意,但从世界范围来看,“转型正义”的落实往往并非一帆风顺。缅甸基于自身特殊的政治条件以及国际势力的左右,其“转型政治”在实际进程中必然遭遇到诸多掣肘、困难,甚至盲区。缅甸军政府的民族主义与昂山素季文官政府的自由主义都是缅甸政局至今的“开花—结果”,二者虽然貌似对立,在实践中我们却要避免对其进行简单的二元对立分析。缅甸半个世纪以来的格局与中华民国初年情形有一定类似。按照孙中山的建国大纲三程序——军政、训政与宪政——的角度来看,2008版宪法更像是缅甸的训政宪法。它比军政有了进步,但离宪政层次尚有很大距离。不能因为是宪法文本就简单肯定它,但也不能忽视缅甸发展实情和时空背景而全然否定它的进步意义。缅甸2008版宪法需要被更进一步地客观看待和评价。也即是说,中国同样曾经经历过这样的时期。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将各时期区分为“军政期、训政期、宪政期”,尤其是把训政期视为“革命党人对人民的训育”,这一点其实和缅甸军政府的实际做法有些许的一致。中华民国时期,“训政”在北伐(1926-1928)后成为国民党政权形态与治国方向的主要理论依据。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它规范了北伐后中国的政治社会生活。⑫当时,训政的合法性原理是在国家一级的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得到了规范化。⑬尽管这个时期也有不少批评,比如胡适从“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的视点来批判国民党“一党专制”——这也像极了缅甸军政府遭到的负面评价。但是,实事求是地来说,“训政时期”的国民党政权在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中,为建设近代国民国家,在国民经济基础金融财政政策方面尽量与国际框架相接轨,尤其值得强调的是1935年11月3日的“币制改革”对稳定国民市场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一时期的日本帝国在不断扩大在华北的军事经济影响力,而国民政府府对此进行了坚决抵抗。这种抵抗恰恰是有赖于在训政模式下有效的、有力的行政效能。1936年是中日战争打响之前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顶点,经济发展能够达到一定水准,是在其政治合法性获得社会认可的前提下才得以实现的。因此,如果将缅甸放置于整个东亚史乃至世界史中来重新审视,我们必须给予历史条件下的缅甸军政府一个公正的评价。一个社会如何面对它的过去,或许能决定其能否获致永久和平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关键,这一点对于昂山自由派和缅甸军政府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昂山自由派将“转型正义”作为其公共政策与政治实践中的根本指导思想,将军政府的威权统治视作民主之敌,在操作中对形势的误判和策略的不当运用或许已经显现在多次的前期政治冲突之中。 “转型正义”貌似绝对正义,但却历来在学术界缺乏共识。转型正义涉及一个社会从威权过渡到民主的过程,⑭但是,我们如何认定什么是威权社会、什么又是民主社会、以及从威权到民主的转型过程是否以及如何发生,本身就极为困难。对于饱受战火和地方冲突的缅甸人,国家内部和平秩序的重建,难道不比追求政治形式上的民主化更为迫切?因此,超越时空去把转型正义定义为是一个国家从威权过渡到民主的过程,这种理解不免显得霸道和牵强。在关于转型正义的研究中,学界始终对转型正义与政治转型之间缺乏明确的因果关系探讨,例如,哥伦比亚所制定的《正义与和平法》(Justice and Peace Law),是在该国武装冲突持续进行的过程中获得制定的;部分国家如日本、阿根廷以及智利等,则是在政治转型完成许久后,才开始着手进行转型正义的相关措施;换言之,政治转型未必立即带来转型正义,两者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而是需要从一系列的经验资料中加以确认。此外,关于所谓正义的理解也会因为文化不同而有非常不一样的理解。部分学者认为,要追求正义,就应该对加害者进行报应式的刑事追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使用修复式、非诉讼的手段,为社会带来最终和解,才是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⑮与其针对转型正义划设特定理念内涵,不如尊重不同国家、文化和社会依据自身需求,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达到符合自身实情的最佳效果。昂山自由派对于军政府这个缅甸国情中最重要的特殊性缺乏学理性的深刻理解,在转型正义过程中,忽略了其历史经验中的有利视角,使得镶嵌在制度设计中本就对军方有利的“透明不正义”(transparent injustice)产生应激反应,使本身就脆弱的缅甸民主转型更加危如累卵。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