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 
中评月刊: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4-09-02 00:02:39  


 
  1.金融业开放政策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务创新体系、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和金融法规政策体系,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深化对台金融合作,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一些带有“试验性”的政策,可在福建试行操作,总结经验后再推广至其他地区;进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互设兑换网点,增加兑换品种,提高兑换限额,扩大兑换对象;支持对台贸易直接采用人民币结算,与台湾地区银行直接采用新台币结算两岸通汇业务,无须兑换成美元间接计价通汇;采取股份制形式,与台湾共同合资建立农业合作社、农业信托或农村银行。

  2.商务物流政策

  降低台湾经销商、代理商以及物流、仓储企业的准入门槛,为台商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台湾投资者可以组织举办台湾产品展览、展销活动,设立产品展位,鼓励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境外展览业务;鼓励台商设立物流企业,利用台湾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支持台资物流企业注册的货代公司同时经营货代和货运业务;台商在区内设立的水上运输企业,允许台商控股或独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3.其他服务业开放政策

  积极承接和吸引台湾各类服务企业前来投资设点,开办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放宽准入条件和进入范围:放宽台资股比限制,鼓励台商独资设立船务公司、船代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台湾经济行业公会以及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可在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台湾地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经批准可以设立科研分支机构和科研示范基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取消台资卫生保健机构投资总额限制,鼓励台湾的医疗机构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培育应用型的技术人才,建立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职业教育,引进台湾优秀的职业教育资源和人才,为社会提供台湾优秀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信息咨询,并允许台湾投资者独资开办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条件成熟后再开放其他办学类型。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