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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制台湾方案与教育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4-10-06 00:01:50  


 
  在原则性上,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明确中央对台湾教育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实施前提,即“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说,“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要强化底线思维,明确“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坚持中央对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事业的全面管治权。从国家主权和治权理论看,主权包括对外享有独立权,对内享有最高管辖权⑦,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主权,必然对其享有管治权。在教育领域,中央也应当明确其全面管治权,确保台湾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培养积极的公民或合格的国民⑧,因而教育实施关乎国家认同的引导和公民价值观的塑造,更应成为全面管治权实施的关键领域。

  在自治性上,解决台湾教育问题中国家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间的矛盾。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充分考虑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给予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自治权。自治权是依法对权力范围内的事项自行作出决定并予以实施的权力,自治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中央通过法律形式授予的,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因此,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教育自治并非“完全自治”,其运行必然具有法定边界,中央管治权也应该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教育自治权负有监督权。中央对台湾特别行政区这一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决定了台湾教育自治权和监督权缺一不可,不能因为自治就排除其他权力对其监督,也不能因为受到监督就认为是对自治的损害。例如,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向特别行政区授予自治权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⑨,如若行使自治权违背这一前提,中央就要予以纠正,正如邓小平所说“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这种想法不实际”。

  在纲领性上,科学回答统一后台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一是明确战略目标。立足基本国情和台湾现实情况,以凝聚人心、维护统一为长远目标,以完善人格、培育人才为培养目标,以开发人力、造福人民为社会目标。二是部署战略任务。将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前提;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落实立德树人教育,全面提升台湾青少年综合素质;在最大限度地维持台湾地区现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水平和质量,提高教育普及率,优化台湾各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过硬、教育视野开阔的创新型教师队伍,编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纲要和教科书,完善台湾地区教育体系。三是明确实施路径。在方案的总体规划下,从台湾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发,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台湾地区教育发展。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各部门协同规划机制,充分吸收两岸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台湾同胞的思想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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