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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与世卫 台北不应“只喊不做”

http://www.CRNTT.com   2008-12-11 11:38:57  


 
  本来,最直接了当的解决方法,是像香港、澳门两特区政府的卫生主管官员那样,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加中国代表团的活动,出席“WHA”。实际上,据说历次“WHA”,中国代表团都空出了一个位置,是给台湾当局卫生主管官员的。但以日前台湾的政治态势看,台湾方面根本不可能接受这一方式。而是希望能单独与会,还要如赵建民所言,是“有尊严”地参与“WHA”的活动。 

  如果要按照台湾方面所希望的名义和形式参与“WHA”的活动,就将涉及到修改《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问题。具体做法是,将“组织法”中有关出席“WHA”的“观察员”的资格,由国际性的“卫生组织实体”,改为地区性的“卫生组织实体”,或是在“组织法”的“观察员”资格中,增加一个“APEC模式”条款。这样,就可让台湾循“WTO模式”,以“台澎金马卫生实体”的名义,或是循“奥运模式”,以“中华台北”的名义,由中国代表团代其提出与会申请,并按《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以下两个途径与会:其一是由“WHA”主席直接邀请,但在实际运作中必须事先取得会员国的共识,而且倘会员国对大会主席的任何裁决提出异议,仍需会员国过半数通过予以“追认”,方可维持;其二为大会通过决议,其先决条件是“提案”必须获排入议程,然后在大会的一百九十一个会员中获得简单半数通过。 

  这就需要由中国代表团向“WHA”提出“修章”议案,并游说其他友好国家的代表团在表决时予以支持的。当然,由于“WHA”的秘书长是中国推荐的冯陈富珍,而且“WHA”的各国代表团,大多与中国友好。尤其是美国总统布殊已签署法案,正式授权其代表团同意台湾当局以“观察员”资格参加“世界卫生大会”,而欧洲议会也作出了类似的决议,故要“修章”显然并不困难。但在两岸未有就此问题协商并达成协议之前,中国代表团不能单方、贸然地“轻举妄动”。否则,即使中国代表团是以最大的诚意、最高的热情提了案并获得了通过,台湾方面却又说该“提案”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岂不尴尬? 

  这就牵涉到另一方面的问题:尽管台湾方面近来老是放话要参加明年的“WHA”,但却又没有向大陆提出协商,连具体的方案也没有提出,中国代表团届时又如何能“单方”地向“WHA”提出“修章”提案?现在,距离明年五月“WHA”只有五个月的时间,如果台湾方面就此提出两岸协商的要求,尚可来得及。但究竟是在什么层次协商?是在明年三、四月间举行的第三次“陈江会谈”进行,还是因为可能会遭到民进党质疑“陈江会谈”无权协商此类事务,而必须另辟协商渠道?还需要斟酌。 

  因此,既然台湾方面有突破“外交困局”、参与“WHA”活动的强烈意愿,以凸显马英九“活路外交”政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并以此来作为挽救其低迷民意的其中一个手段,就应正式透过“国共平台”或海峡两会的渠道,向北京提出进行台湾参与“WHA”的协商的建议。 

  (来源:新华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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