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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倒下的中国股市16大蛀虫

http://www.CRNTT.com   2008-12-21 12:11:56  


 
非法吸存4亿多两营业部老总获刑

  2008年8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存4.43亿元的两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一审判决:原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责任人宋征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幷处罚金30万元;原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责任人葛明珊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幷处罚金35万元。

  1997年,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嘉兴证券营业部(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葛明珊担任总经理。隔年,该营业部开始以委托代理国债、约定存款等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业务。002年9月,同一家集团下的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成立,葛明珊兼任总经理,幷“沿袭”上述的操作手法。2003年,在葛明珊授意下,宋征辉接任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

  从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分别以营业部名义或总公司的名义,以年利率10%的高额回报,与嘉兴27家单位和个人,以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委托理财和出具收款收据等方式,吸存资金。期间,葛明珊吸存2.9亿元,宋征辉吸存1.53亿元。

  同时,2000年底,宋征辉、葛明珊等人经商量决定成立平湖博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虚列刘群、张某、李某汉、徐某泉为公司股东,由刘群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1月4日,被告人宋征辉将1000万元资金虚假分配给上述四名股东作为出资款划入平博公司验资账户,1月8日验资结束后将上述款项抽回。平博公司于2001年1月8日登记成立。

  另外,2004年7至9月,被告人宋征辉利用担任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擅自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合计140万元。

海南华银负责人获刑死缓

  在被批捕6年之后,因贪污2.6亿、挪用公款1.2亿、诈骗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一手制造了“中国第一金融大案”的原海南华银负责人石雪,等来了死缓判决书。

  2008年9月,海南华银金融案二审结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一被告,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被判处无期徒刑。

  石雪1963年11月出生于北京。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大学生,1981年毕业,同年被分配至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北京分行工作。1991年7月,调入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即海南华银)工作。公开资料显示,海南华银是由中国金融学院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北京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合资成立。

  1996年,石雪成为大连证券的董事长。1998年5月,石雪接管海南华银海南分公司(俗称:南华银),幷升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成为海南华银实际控制人。自此,他开始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

  不过,表面风光的华银财务状况幷不乐观。为支持华晨中国海外上市,自1991年以来,海南华银欠下10多亿元巨额债务无法偿还。1998年,因操纵股价,海南华银被央行勒令停业。

  2000年,石雪了解到央行在对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时,将优先清偿个人债务,遂策划将海南华银所欠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六家单位的机构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以骗取人民银行兑付金约14亿元。上报伪造的书面材料时,被央行识破。

  2002年9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石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大连证券也因违规经营被证监会关闭。
武汉新兰德被罚没1470万元。2008年11月21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布对咨询机构武汉新兰德的处罚结果。

  武汉新兰德在资本市场内赫赫有名。经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幷处以7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给予警告幷处以30万元罚款,幷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年。同时,没收“同伙”陈杰被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

  1994年2月25日,武汉新兰德在武汉设立,设立时法人代表为李肇文,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证券投资业务的咨询、服务,直至2007年仍为武汉地区唯一获得证券投资资格的咨询机构。

  朱汉东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先后从事外贸,房地产等行业。2000年正式担任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次年正式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从2000年起,武汉新兰德开始频频在媒体上发表股评。

  2003年,由于市场不好,武汉新兰德遇到了困难。在这一年,经人介绍,朱汉东与陈杰相识。

  经调查发现,武汉新兰德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代表公司向陈杰提供股票买入建议,待陈杰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后,由朱汉东署名,以新兰德名义通过网络媒体和报纸等公众传媒公开推荐相关股票。陈杰则利用公开推荐造成的市场影响,在推荐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股票牟利。

  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之间,通过上述建议、买入、推荐、卖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武汉新兰德非法获得735万元,陈杰所控制的账户内非法持有的股票已被证监会依法冻结。

  另外,继朱汉东之后,2008年12月,又一股市“名嘴”——著名股评人孙成刚(曾用名“孙成钢”)和他的弘信公司因未经批准代人炒股幷分成获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50万元;弘信公司被判罚金12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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