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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业带动就业升级为最高国家战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09:43:17  


 
  一是在税收体制和行为上实行三个“废除”。即废除目前不管经济发展如何,不管企业效益怎样,实际上实行的各地方政府财政和地国税务部门税收硬性高速度增长的年度计划指标和任务制度;废除许多地方不按照税法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收税,而是进行比实际税率要高,甚至高得多的包税行规;废除对税务人员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实行奖励,以刺激税务人员收过头税的各地通行规则。税务部门的收税高指标、不规范和利益驱使行为,是使相当多地区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税负沉重的重要原因。

  二是应当出台能增加就业的财政政策。我认为,今年财政政策的一个失误是,增值税转型,成本1200亿,但是得益的是对劳动就业贡献不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不如将这样大规模的财政成本,用于能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减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的增值降低到2%,营业税降低到4%,所得税率降低到15%,对企业投资人、经理层、中高管人员、技术人员等等,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率,最高控制在20%。对一般纳税人,其增加值中劳动成本占50%的企业,其增值税应当降低到10%。因此,或者紧急停止1200亿的增值税转型政策,转到中小企业的减税上来。如果已经无法更改,建议加大扩大发债和财政赤字力度来平衡收支,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减税。

七、建议国务院,中纪委、检察、监察等部门,严厉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督和执法方式和行为

  因为刚才提到的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的收费罚款与其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执法等等密切相关,许多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工作,就是想办法收钱,以收代管,以罚代处,问题奶粉等等在有关部门收费后就可以大行其道。因此建议:

  一是紧急制定相关法律,除了大规模清理和清查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罚款外,近期取消不了的,一律行政执法处理与收缴相分离,直接进入国库,幷不得与收费和罚款的机构和人员利益有任何挂勾,否则视为违法。严查各地政府的行政大厅、一站式办公,防止其变成集中统一的收费系统,防止其变成实际上的第三“税务局”。

  二是归幷和集中一些重复和交叉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督和执法事务,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一定要从对他们培训着手,教育引导为主,不要动不动就严厉处罚和将其搞倒闭了事。

  三是规定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办结的时间、程度等等,幷且规范公开公务员的监督执法程序和规定,使创业投资,使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在与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打交道时,节约时间,特别是少支付公关费用。据调查,目前,创业,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办事的攻关费用太高,有些地方的企业中,已经占到税收、费及罚款和向政府攻关费用总和的30%—50%。

八、建议银监会真正为创业和就业及其民生着想,尽快放开金融管制,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小银行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在中国比世界其他国家更加困难。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有不同的思路、体制和政策。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在各大银行的信贷中对微型和中小企业划出一定的比例,中央和国务院,包括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作为政治任务,给各大银行打招呼。各大银行再给各分行、分行给支行,基层行给信贷员下任务,希望以此来解决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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