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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睿哲:对台售武法定意涵被扩张解释

http://www.CRNTT.com   2009-04-09 10:11:28  


 
  第二,无论是法的本身还是这项法律立法过程,都没有表明美国政府将如何从实质上认定台湾的武器需求。显然美国对台军售会因为衡量台湾需求的标准不同而出现重大起伏。 

  第三,法案要求行政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纳入国会观点。但它的具体字句是“依照法定程序(in accordance with law)”。因此历任行政部门都相信,其对国会的义务只是在最后阶段通知国会。简言之,《台湾关系法》并没有“责成”对台军售,因为无论就实质、就程序,徒法均不足以自行。与此相仿,关于安全承诺,《台湾关系法》不是防御条约。就正面而言,昔日的《共同防御条约》称,唯有遭到武力攻击,美国才协防台湾;《台湾关系法》则增加至数项情况,美国皆可能有所反应。 

  如果《台湾关系法》的安全条款对行政部门的要求其实没有那么强,那么真正的力道何在?依我看,“国会”把安全条款订在《台湾关系法》中,表达的是对台湾自由的坚定政治承诺,也是清楚说明“国会”认为美国政策应该是什么。即使立法的字句清晰且坚定,也仍然需要政治承诺加以支撑;而如果立法字句含糊不清,政治承诺就至关重要。 

  持续确认《台湾关系法》对台湾防卫之承诺,其前提是我们两个政府分享共同的战略观。如果美国认为台湾的战略观点与美国相抵触,我们的承诺的力道就会减弱(如果担心战略分歧的一方是台湾,那是另一个问题)。很明显,不管战略分歧是因为误解或因为目标冲突而起,不要出现这种战略分歧才符合双方利益。 

  维系共同的战略观一事,过去廿年,受到两个因素干扰。第一个是台湾的民主化。过去关于台湾认同的表述,关于如何确保台湾未来等新观念,种种限制因为民主化而告终。第二个是中国的崛起,美国与中国分享的共同利益日渐增加,当然关于台湾的未来,北京有它自己的观点。这两个因素未必使美国与台湾无法保有战略一致,但的确使其更复杂。 

  二○○三年至二○○八年这段时间,显示了战略分歧可能导致的问题。至于今天,我们看见战略重归一致的趋向,这种重归一致是基于台湾的领导阶层愿意向北京重申其无意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利益。但是美国瞭解,台湾愿与中国大陆修好,并不是投降。华盛顿也瞭解,北京如何处理台海议题,将是其成为怎样的强权的关键指标。 

  卅年前,《台湾关系法》的制定者对台湾做出政治承诺时,并无法想像今天的状况。但他们智慧的成果建立了法律架构,因此即使在新情势下,他们政治承诺的精髓依然适用,这正是今天领导人──台湾和美国──的任务:营造环境,以确保此一承诺能在日常基础上得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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