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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香港金融管理体制的是与非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28 10:10:19 |
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给我们的启示是:首先,任何地区的市场经济都具有严重的外部性,为了发展本地的经济,可以牺牲其他地区投资者的利益。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在保护本地投资者利益方面不遗余力,但是,在保护其他地区投资者利益方面,却实行选择性的执法。其次,衡量一个地区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好坏,不能使用统一的标准。对于本地投资者的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必须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可是,对外地投资者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减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避免大规模欺诈行为发生。 内地富豪投资香港铩羽而归,究其原因就在于,香港的金融管理体制是一个典型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它只负责看护本地的金融投资者,而对海外的金融投资者却不管不问。香港众多知名金融企业,向内地投资者推销所谓复杂的KODA(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无论在香港和内地都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首先,这些金融承销商没有及时向投资者说明投资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已经构成犯罪;其次,在交易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要求投资者继续追加投资,已经构成了背信犯罪;第三,在交易产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减少损失,而是采取拙劣的手段,向投资者索要有关手续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金融诈骗。只要这些金融企业负责人进入内地,内地的司法机关就可以将其绳之以法。可令人遗憾的是,号称法制最完善的香港地区,发生如此众多的金融犯罪案件,香港金融管理局不但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追究不法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甚至连起码的交易风险公告都没有发出。这样的金融市场充分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外部性——只要能够给本地带来巨额的利益,那么,即使对其他地区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伤害也在所不惜。 香港资本主义金融法制建设,再一次提醒我们: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弊端,是难以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克服的。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同时发展民主政治,使用民主政治的决策程序来减少或者抵消市场经济所产生的问题。可以设想,随着香港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那些中小股东会用自己手中的选票,一次次地作出自己的政治选择,从而迫使那些负有监管责任的资本家们,不得不承担法定的责任,主动地约束贪婪的金融大鳄,从而维持市场经济的平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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