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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对外言说中的“常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13 12:05:03 |
的确,“通俗化”一词恰到好处地概括了林语堂对外阐释中国文化的大量英文作品的基本特征。而他实现“通俗化”阐释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充分借助西方人比较看重、也容易理解的所谓“常识”(common sense或commonsense),基于普遍人性寻求跨文化的沟通。根据林语堂的理解,译自英语的“常识”一词指的是“常人所常有的一种对付问题或环境极平易极简单而又极健全合理的判断力”,与汉语中“懂事”、“明理”、“近情”、“入情入理”等词语所指相近。林语堂强调,“常识”表示“一种特别对付问题的智力”,但是“与理论、空想相对”。“学者头脑,每脱离现实,长谈阔论,不着边际,而眼前事理之是非,反而懵懂。commonsense却是正正相反,是凭观察事理、斟酌形势而作一种直接的判断。在英文言人没有commonsense,就等于中文言人‘不懂事’、‘不近情’。在学理上,一人没有commonsense,就常要发悬想空谈,迂曲怪论”。林语堂也曾将commonsense译为“庸见”,“取庸字不易而近中庸之义”,“因为commonsense必定是合乎中庸之道的”;还曾译为“通感”,“感者言其直感作用,懂事的人临机应断,皆凭直接的经验。有此通感者,就能临时决其是非。通者,取人之通情之义,因学者的知识,是专家所独有的,通感却是俗人所同有的。英文common,亦原指‘常人共有’之义。”总之,林语堂所说的“常识”,表现为凭借普通人普遍具有的“直接的经验”对人对事作出合理的判断,而非学究式的、理论化的、远离实际的高头讲章、空谈阔论。 林语堂告诉他的西方读者,古老的中华民族就是这样一个不尚理论而富于常识的民族。他在《吾国与吾民》中特别指出,根据中国人的观点,“真理永远不能被证明”,“只能被一种直觉所感知”;中国人并不仰仗逻辑思维探求真理,而是“依赖自己或许更为健全的常识”。因此在中国,逻辑“从来没有发展成为一种科学”,而且存在“逻辑与常识相互对立”的独特现象。逻辑分析性的论证是通过把真理分成若干部分去分别探究,结果可能使真理失去其自然的联系与含义,而常识是把事物看作一个活生生的整体,其直觉性的把握通常更加合乎情理。 所以,林语堂说,中国人的思想中有一种“对常识的信仰”,其哲学基础则是对“情”与“理”的“双重倚重”,即“在判断某一论点的正确与否时,并不仅仅诉诸道理,而是既诉诸道理,也诉诸人情”。中文的“情理”一词,就包含了“人情/人性”与“天理/常理”两个方面,前者代表“可变的、人为的因素”,后者代表“不变的、宇宙的法则”,二者结合起来构成了中国人评价问题的标准。而且,中国人是将“情”置于“理”之前、之上的,“近情”要比“讲理”更受重视,“一个观点在逻辑上讲得通是不够的,它必须同时合乎人情”,而“对西方人来说,一个观点只要合乎逻辑,通常就能被接受”。林语堂认为,这种讲人情、重常识的“情理精神”(the spirit of reasonableness),正是中国人所珍视的“中庸之道”的思想核心,中国人就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发展了一种充分顾及人性、符合人之常情、妥协折中、适可而止的处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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