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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乎“全黑”的政府支出该让阳光晒晒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10:16:21 |
现行制度政策安排,让政府行政收支见不着“阳光”照耀,变得司空见惯。尽管根据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宪法》有关精神,政府部门的行政收支本身属于法定的公开信息,并不属于保密的范畴。但是,由于现行公共政策,规定过于“弹性”和“模糊”,有些政府部门总以“保密”为由,来搪塞公众,从而造成了行政收支公开透明政策的失灵。 问责机制的不到位,使政府“隐瞒”行政收支,成为一种必然。我们的政府被称之为“万能政府”,是因为掌控着近乎全部的行政收支资源。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关于行政收支状况的公开,不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更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基本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可以想象,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和强大的政府管束机制,必然导致大量行政收支,处于半公开,甚至隐蔽状态。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部分行政收支,上不台面,根本不敢公开透明。先说收入,像乱罚款、土地出让金等收入项目,政府可以恣意支配,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又诸如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公车消费等,大量见不得人的“支出”,类似收支不仅登不上大雅之堂,也不敢轻易公开。除政府预算内支出外,地方政府还存在大量没有被官方统计和认可的制度外支出,这不但使得行政支出严重缺乏透明度,也不利于对这些支出进行更好的监督。 以上三方面原因的客观存在,注定了政府行政收支的透明与公开,只能是痴人说梦。要想彻底改变政府行政收支的透明度低下的状况,一方面,要修改现行制度,特别针对行政收支公开,要尽早去掉“模糊”条款规定,变为详细周密的规定;与此同时,架构严厉的问责机制。凡是地方政府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行政收支项目,要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问责;此外,要赋予公众监督行政收支的权利。譬如,发现明显问题时,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公众要全程参与政府的预算过程等。 【作者:吴睿鸫 来源:新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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