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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对派 不认识民主本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07:09:28 |
特区政府公布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方案后,激进的社、公党反对。“终极普选大联盟”(普选联)商议对策后表示,对方案没有提及路线图及2017、2020的普选安排感到失望及不可接受,同时又表示“沟通大门未关上”。 其实,普选联不需要失望,却需要深入思考一下:它所提的政制方案,“行政长官普选部分”包括2017年、2012年,“立法会普选部分”包括2020年、2016年、2012年,“终极”则“终极”矣,但是否考虑到香港只是中国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一个直辖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其所获的高度自治权是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中国中央通过《基本法》授予的,本届特区政府只是获授权处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与立法会选举,而2012年后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产生,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2020年的全体立法会普选产生,则已非本届特区政府所可以处理的,相关规定已见于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追求更正义的民主 普选联表示,在政府方案表决前继续与政府沟通,“积极游说特区政府”;并与各界人士会面,“继续游说大家支持普选联的方案”。愿意继续沟通,愿意与政府及社会各界协商,而坚持不支持公、社党的“五区公投”,这是值得欢迎的,既符合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传统文化精神,也符合风行当代西方政法学术界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论力图把民主、法治和人权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 “协商民主”是近二、三十年西方兴起的民主理论,被看成与传统代议制度并列的民主模式。这在中国自旧政协开始有近七十年历史,但在西方却是新观念,而且有多个学派见解。不论西方学者各有怎样不同的演绎,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协商民主论,旨在追求更充分、更正义的民主,追求更具体、更民主的正义,尽可能避免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者的矛盾冲突,谋求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恰当平衡、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试图补充和改善西方原有的传统民主模式。协商民主论,是在反思和批判各种民主论和以民主相标榜的政治实践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它试图以原有的各种民主论及其政治实践的某些要素为基础,校正该些民主论的缺失,走出西方民主实践中的某些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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