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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年年有 高温立法年年无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1:19:51  


 
  时隔47年后的盛夏——刘运芳遭“高温杀害”一年后(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我们也仔细查阅了“通知”全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活动”依然是“通知”的主打基调。至于最实际的高温费如何发放——“通知”中只有软绵绵一段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上述“软话”再次揭示了一条“真理”,也暴露了一个秘密:其一,在“官话”语境下,“应当”几乎就是“可有可无”的代名词;其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的温度很少有高于33℃的,若执行此“通知”,似乎并无享有高温津贴的资格,而实际情形恰好相反。

  我们无意挑唆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劳动者对高温劳动保护长期不力的不满,更无心谴责“高温不公”这一长期存在的既成事实。但作为媒体工作者,我们有理由也有责任吁请:第一,既然清理陈旧行政规章和红头文件的运动搞了一轮又一轮,已满50周岁的“暂行办法”理当赶紧废止,作为应急举措——也是真正兑现“以劳动者为本”的执政理念,从速颁行有硬度、可操作并可追责的“新办法”以供执行。我们还要吁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就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高温休息权利之落实,从速制定全国有效的统一法度并监督执行。惟如此,劳动者权利保护才能再迈小步。

评论链接:“降温”不只是发降温费(《新京报》2010年7月6日)

  7月5日,北京、江西、广西等地出现罕见高温天气,在北京,当日14时刚过,北京城区以及超过一半远郊区县的气温都已飙升至40摄氏度,而反映内城气温的古观象台甚至监测到42.9摄氏度的极端温度。

  高温持续,降温费的话题再次引爆,我觉得除了关注“降温费”之外,更需要重视的是采取积极措施来“降温”,让民众在高温下少些艰辛。

  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体现对在岗员工应有的尊重。尤其对仍要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企业来说,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上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情况下,保证企业工作不受影响。

  高温天气下,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赢得顾客的重要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能不能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能不能在车窗上挂几幅遮阳布?还有在一些餐馆饭店,能不能在客人到来之前就把空调打开?对于一些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如果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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