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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本届中常委选举,在大陆的党代表以通讯方式投票。资料图 |
中评社北京8月2日讯/“从国民党开放在大陆的党代表适用‘通讯投票’,及‘大陆党代表’成员结构的变化,折射出两岸关系的极大变化。”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评论文章《通讯投票:以党内家规促推“总统”选法?》,内容如下:
就在岛内正在被陈致中是否有召妓,及民进党籍高雄县长杨秋兴是否脱党参选陷入“天人交战”的戏剧性消息极大地吸引注意力之际,两则可能会影响到二零一二年“总统”选举生态的新闻,却正悄悄地露头,并没有引起多少人关注。其一是“内政部”拟于二零一二年“总统”大选时推动“移转投票”,但仅限于岛内。原先列出选务人员、警察、军人等多类优先适用对象,但近期与“中选会”开会协调后,已决定不再分类设限,亦即只要确定无法在户籍地投票,都可事先申请就近投票,但“转移投票”仅限台湾地区之内。其二则是中国国民党订于八月十八日举行中常会选举,八月十六、十七日办理登记参选。党中央规划海外党代表票选中常委的方式,是采“通讯投票”,其中也包括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及大陆地区的党代表。
“转移投票”与“通讯投票”都是“不在籍投票”的一种方式。其中“转移投票”是指可在原户籍以外的选区行使投票权,而“通讯投票”则是可在原户籍以外的地方包括外国以邮寄选票方式行使投票权。所谓“不在籍投票”,基本上是指选民于投票日当天因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限制,“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亲自投票,而向户籍所在地的选务机关申请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权利的一种制度。由于此种制度之目的在“方便”选民行使投票权,因此亦可称之为“方便投票”或“便利投票”。全世界已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洲、意大利、日本、韩国、新西兰、冰岛、加拿大、丹麦、瑞典、爱尔兰、以色列、西班牙、芬兰、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九十二个国家实施,并将之视为政府应提供给选民的一种基本服务,以方便选民履行其神圣的投票参政权利。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第一种称为“通讯投票”,是指选民以邮寄投票方式代替亲自投票;一般来说,服役中的军人、政府驻外人员与侨居海外的公民等最常适用此种方式。第二种称为“代理投票”,是指选民委托他人代表投票;一些不识字或失明的选民经常以此种方式行使投票权。第三种称为“特别投票所投票”,是指选务机关针对某些特定身份的选民,在其工作或生活场所设置特别投票所,以方便该等选民行使投票权的一种措施;这种方法最常被使用在监狱服刑的受刑人,以及在疗养机构就养的老年人身上。第四种称为“转移投票”,是指选民可以向选务机关申请在其工作或就学地所属的选举区投票。这种方式除少数国家采用外,一般并不常见。基本而言,在众多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中,以“通讯投票”最常被民主国家所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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