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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被遗弃”的黄河滩民

http://www.CRNTT.com   2010-08-07 10:08:32  


 
滩民的尴尬:要自救还是要防洪 

  同样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的是花二庄村的搬迁事宜。外力不足,他们只好寻求自救。他们中许多人曾寻求过政府的帮助。 

  为了早日搬出滩区,国家信访局、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花二庄村村民都曾去过,但都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去年我打电话给省电台阳光政务热线后,省发改委到我村,宣传了政策,之后也没动静。”程传广说。 

  “现在群众的精神麻木了,从小时候,搬家说了好几次,高兴一下接着就心灰意冷,反复几次。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心死。”程传广表示,“城里人是一等人,农村人是二等,而我们黄河滩民,却是连二等都不如的三等。我们已经被遗弃。” 

  他们中许多人也曾想通过农业致富。 

  一位河南滩民告诉记者,他们也想种植经济作物,但一方面,因为防汛的原因,高秆作物和经济林等不允许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另一方面,即使种了,产量也很低。程传广告诉记者,“滩区的土质不是很好,产量只有滩外的三分之一”,也正因如此,“滩外群众在得不到足够的补偿的情况下,不愿意跟我们换地来帮我们搬出去”。 

  在畜牧业方面,“群众自己养殖没有规模。想扩大,也没有资金。”马训臣则表示,滩区缺少“带头人”,没有人能帮他们找到出路,他们作为普通的农民,实在没有能力将这片贫困的土地带入富裕。 

  至于工业,曾有武汉大学的一位学者在其论文中提到:“滩区内除中原油田外,基本没有其他工矿企业。” 

  河南农科院的张辉等还指出:滩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就业技能,外出务工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事建筑、收废品等行业,且工作极不稳定。 

  现在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偶尔补补生产堤。但这种自救被认为有损治黄的长远大计。 

  生产堤是滩民为了掩护耕地、房屋等而修筑的土堤。有学者指出,生产堤的修建,改变了河床的边界条件,把一般洪水约束在主槽内,泥沙只能在两岸生产堤之间淤积,而生产堤与大堤之间的滩地淤积较少。目前黄河下游河道已形成河槽高、滩低、堤根洼、堤外更低的“二级悬河”。二级悬河使河槽内泥沙快速淤积,排洪能力降低,洪水威胁增大。 

  同时,生产堤的存在,使本应自然漫滩的洪水常不能漫滩落淤,洪峰也得不到削减。对多次洪峰的大洪水,由于生产堤的存在,漫滩后积水很难排出,滩区就不能很好地发挥滞洪削峰的作用,加大了下游河道的防洪压力。 

  1973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就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破除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的实施意见》。1974年国务院拟订“从全局和久远思量,黄河滩区应迅速破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实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整年口粮”的政策。1992年国家防总、黄河防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扫除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的实施意见》。 

  “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滩区,又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助,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能以修生产堤的方式自保。”程传广表示,作为滩民,他们当然也希望以大局为重,但难以接受为了治黄而牺牲他们的权益。 

  而一些研究成果显示,“虽然年年喊扫除生产堤,但由于经济驱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不积极态度,过几天就又修起来了,形成了扫除——堵复——再扫除——再堵复的恶性循环。”特别是1996年黄河大洪水之后,群众又开始加修、新修和堵复生产堤。连年来,随着机械化的发展,开始用挖掘机修筑,滩区生产堤不断侵蚀主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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