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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不能纵容 错判更须纠正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1:01:55  


屡次袭警却轻判,暴露香港法治的“权贵漏洞”。
  中评社香港8月6日讯/“这次法庭的轻裁不仅向社会传达错误信息,以为袭警只是普通的罪行,而且令到部分人士以此为由,企图质疑甚至推翻以往法庭对袭警案的判罚。这是彻头彻尾的本末倒置。在普通法地区,袭警属于严重罪行,法庭过去引用较重的《侵害人身罪条例》判罚是合情合理,不应受到质疑。相反是这次判罪过轻才是不合情理,岂能将两者混为一谈。现在的问题是法庭这次判罚不合理,因此,社会的首要任务是促使当局纠正这次错判,澄清争议,而非将错就错,影响判决的公正公平。”《大公报》今天登出卓文锋袭的文章“袭警不能纵容错判更须纠正”文章内容如下:

  终审法院法官包致金侄女本年初袭警一案,被法庭判罚一年感化令、罚款八千元、停牌一个月及接受三个月驾驶改进课程。有关判决引起法律界人士甚至前线执法警员的强烈反弹,认为判刑太轻,律政司日前已正式就案件提出司法覆核,说明当局也认为法庭判罚存在问题。袭警在普通法等同蔑视公权力,是极严重罪行,何况涉案人已有三度袭警的记录,现时的判罚显然未能反映案情的严重性,律政司申请覆核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覆核,厘清袭警案的判罚标准,以免部分人以这次判罚较轻为由,反过来质疑甚至推翻以往的判决,对法庭判案造成混乱。

        两项条例轻重有别

  被告在08年时已有一次袭警定罪记录,当时被判罚社会服务令200小时;今次被告又再犯相同控罪,性质更严重,而且接连犯案显示被告毫无悔意,判刑理应更重。然而,法庭只引用罚则较轻的《警队条例》,而不以刑罚较重的《侵害人身罪条例》作出检控,与以往的一贯做法明显不同。应看到的是,《侵害人身罪条例》定罪,最高刑罚判监两年,而且不设缓刑。相反《警队条例》最高只罚款五千及监禁六个月,更可缓刑。两条条例轻重不同,判罚自然大相径庭。记得当年高院法官阮云道之子阮家辉涉嫌藏有毒品被捕,最终竟获撤销控罪,以签保守行为了事,事件令社会哗然,并且严重影响司法形象。这次法官对包致金侄女又从轻发落,难免令人怀疑法官在判刑时有双重标准之虞,担心司法形象再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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