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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司法 :发“扫黄家书”

http://www.CRNTT.com   2010-09-08 09:54:19  


在对发廊女进行有罪推定后,接下来杭州警方又实施了另外一种法外之刑:侮辱刑。
 
惩罚:通知家属是侮辱性惩罚 
 
  通知家属是侮辱刑,是摧毁人格的法外之刑 
 
  在对发廊女进行有罪推定后,接下来杭州警方又实施了另外一种法外之刑:侮辱刑。侮辱刑无视嫌疑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用刑罚的方式破坏受罚者社会关系,让受罚者身败名裂来达到不敢再犯的目的。用发信的方式通知其家属,此举看似动员其家属对“发廊女”进行规劝,但是其做法与侮辱并不两样。 
 
  这种行为是公权为治理社会方便,给违法或嫌疑人以法外威慑,通过社会和家庭的围观,来达到政府治理的目的。至于这是否违法,是否会给当事人额外惩罚,是否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伤害,都不在考虑之列。 
 
  在家庭伦理层面惩罚,试图破坏受罚者社会关系 
 
  告诉家属,是将个人的违法嫌疑,转化为家庭伦理的命题。这其中警方的苦衷从“告知信”措辞的委婉就可见一二。披露出来的告知信在内容上欲言又止,警方竭力展现出对于自己权力的克制,希望尽量能把对于当事人的影响降低,同时又能达到劝说的目的。但是这仍然不能掩盖公权力对家庭伦理的破坏。通知家属这种非人道的方式都是立足于人的羞耻心基础上。让人赤裸裸经受人性考验生不如死,此类的震慑办法古来不绝。由于道义传统深厚,“羞耻刑”历来受到治理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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