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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式慈善:再过二十年,我们来相会

http://www.CRNTT.com   2010-10-05 08:22:25  


 
  在中国,捐款难以实现财富的民间分配

  在官办慈善的体制下,善款大多进入了官办慈善组织,甚至直接进入了地方财政。例如在7月份国务院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这意味着政府加入了对善款的竞争之中,善款实际上成了地方财政的一部分,变成财政转移支付。慈善捐款被收归国有,这不单替财政承担了本该承担的责任,也与善款的初衷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在现有制度下,捐赠人不仅无法实现自己的捐赠意图,更要遭受巨大的成本。本应是民间财富的再次分配,也就无法发挥其应有之功能。

  ※错误的对象

  中国慈善症结在体制不在善心

  现代慈善实质是公民慈善。在民间诸如此类的捐赠行为或善举面前,如何从公益组织管理、基金治理结构、捐赠规则、税务优惠、监管等层面建立起可操作的执行规范“引善如流”,比急于让企业家捐钱更为重要。

  中国社科院学者杨团在接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表示,现代慈善的主角是公民以及由公民自组织起来自治独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其实质是民间社会自发从事的公益事业。现代慈善若要健康发展,必须依托大量成熟的现代民间慈善组织来进行。而在中国,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却极为落后,集中表现为制度上的重重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富人对自己所捐的钱并没有安全感,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前所长资中筠强调,要让中国富人在如此现状下承诺巨额捐赠,“是很天真的想法”。

  召集富人吃饭,不如找政府吃饭

  中国企业家时刻面临着上述体制掣肘:2009年,“玻璃大王”曹德旺宣布捐出自己所持福耀集团70%的股份,成立河仁基金会。按当时市值估算,其捐赠额度超过40亿元。然而按照2003年颁发的国税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先将捐赠股票视为销售行为,全部计算所得税,这样算下来,交税就等于去掉了捐赠金额的30%。

  不仅如此,大额捐赠设立的基金会还面临制度性缩水的问题。如一富豪捐1亿元,基金会需要进行投资以保值增值。若进行投资一年能获得1000万元的收益,这1000万元要像企业一样交25%的所得税。而非公募基金每年的公益支出需占全部资金的8%以上,也就是至少要支出800万元。在当前的制度下,这个基金会一年就会制度性亏损50万,不仅没有做大,反而在进一步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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