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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不关进笼子无异于抢劫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26:51  


围绕着“征用”的争议,表面看只是一个简单的“征用”问题,背后却是今天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公民私有财产朝不保夕病症的总爆发。
  中评社北京10月21日讯/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有条款规定必要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将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此前,四川省法制办也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然而,法律法规在赋予政府“应急征用”权力时,不能忽视被征用人的法定权利和利益…

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
 
  湖南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物资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其中有条款规定:必要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湖南制订这个预案在全国属于率先行列,它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据介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将有一个“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
 
  四川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  

  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其中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应急处置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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