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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医院回扣清单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19 08:58:23 |
自己查自己,能查出什么来? 不出意外,清单暴露后,浙江省卫生厅要求6家医院自查,这好比举报了一个官员贪污,然后还要求这个官员自己查自己般可笑。而6家医院也不出所料的汇报了“调查结果”:有的接受过医疗器械商的吃请,有的也接受过赠送的书、资料、沐浴用品等礼物;还有的以科室名义接受过数码相机和电话卡(200元),用于临床质量改进、临床质量跟踪和访视患者。 这个结果就是说,所谓接受的礼物——书、资料、数码相机、电话卡,恐怕不但不是受贿,还是用于改善工作的呢。剩下的吃请、沐浴用品,看起来似乎也无关紧要。总之是不算毛病的毛病有一点,原则性问题绝没有。 为什么警方不查? 看看刑法是怎么说的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请注意,2006年6月29日之前,这一条款没有“其他单位”,因此教师、医生等群体收回扣的确存在难入罪的问题。但是2006年6月29日刑法经过修订,已经明确但凡有工作的人均可成为受贿罪主体,随后2007年两高也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其次,礼品也要折算成金额,并且可以把所有吃回扣的次数累计。 回扣清单就是一封举报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这次曝光的清单上月月有回扣来推算,达到5000元的可不是一个两个。公安机关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犯罪嫌疑,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而立案又包括受案、初查和立案,面对这样一封举报信,警方应依法受案并展开初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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