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治观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 
2011十大猜想:房价能控制住吗

http://www.CRNTT.com   2011-01-20 13:59:54  


 
新征收条例能消灭血拆吗

  之七:新征收条例能消灭血拆吗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票能,4票不能

  ◆张全收(广东深圳 全国人大代表):能。因为血拆给党和政府抹黑了。

  ◆赵连珍(济南 大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孙文广(西安 研一):新的政策也没有让房价降下来啊,那新的征收条例有什么理由消灭“血拆”。

  ◆范同(上海 工程师):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早在宪法颁布之日起,“血拆”就不可能发生,参见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柯润安(西安 教师):政府太厉害,法律太软弱。

  ◆高琦(河北保定 高二):能。中央早已知道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可能会给地方下放财权,且人民与舆论的压力会造成政府威信的下降,这是中央不愿意看到的,2010年就已明令禁止了强拆。

  ◆苏麓懿(四川德阳 大三):新征收条例怎么抵得过官员嘴里的“新”中国。

  ◆林航(福州 公务员):否。最大变化是变成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别忘了,法院是财政发的粮饷啊。

  ◆王进才(兰州 公务员):否。“良法”还需要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队伍。目前,唯有优化环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方可终止“血拆”。

  较权威答案

  欲阻血拆,“新征收条例”尚需依民意修改

  对于正面临和将面临拆迁的千百万城市市民和“准市民”(城乡接合部及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2010年岁末最大的一件事,即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向全民征求意见。预计该征求意见稿不久后经再次修改,将正式发布实施。

  民众盼望“新法”出台,以“新法”扼制暴力拆迁。但许多研究过“新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人认为,“新法”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在某些方面(如补偿)进了一步,但在其他方面(如旧城区改造征求民意)却退了一步。

  更重要的是,公众特别希望的限制征收、限制强拆的设想和建议,完全没有入法。比如,很多人建议,将大量商业开发用地和其他可不采用征收而可通过市场交易的建设项目用地(即使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用地,亦非必须采用征收)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这些意见并未反映在新征求意见稿中,从而很难使大拆大建的局面有大的改观。

  此外,这部“新法”仅限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的规范,但目前大量的征收、拆迁行为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如果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不改革目前的财政税收制度,很难遏制住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获取收益,以填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的财政缺口的欲望,新法即使制定得再好,也不可能有效实施,不能解决目前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

  有人认为,“新法”如果是现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个样子,出还不如不出。不出,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开发商搞暴力拆迁,也许还有一种负罪感,因为他们依据的“旧法”违宪已是尽人皆知。如果出了这样的“新法”:拆迁计划一旦被人大通过,赋予拆迁以“公共利益”的光环,还有什么不好意思呢,大胆地拆吧。

  但也不必这么悲观。所谓“新法”还是征求意见稿,政府在获知大家这么多意见和担忧后,肯定会对现在的稿子修改、再修改。

  在“新法”即将出台之际,也希望政府真正认真考虑民众,特别是广大待征收人的意见和担忧,把征收、拆迁的范围通过“新法”限制得小些,再小些,将大量的城市开发建设(包括非公共利益的和部分公共利益的开发建设)转变为市场行为,政府只监管不参与。而对于少量的因某些重大公共利益而不得不实施的征收,则以更严格的正当法律程序予以规制,以更优厚的补偿惠及被征收人。与此同时,应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排除“新法”出台后的实施障碍。果能如此,“新法”出台,对于可能的被征收人来说,才会善莫大焉。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