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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辉:该怎样为行善的富人说话

http://www.CRNTT.com   2011-01-30 08:58:47  


 
  权势既不能带来财富、也不能剥夺财富,那么公平的竞争就成为可能。在公平竞争中致富的人们在依法履行对社会的义务 (纳税等)后,享有充分的财产保障和经营自由,但不可能有任何政治-法律特权。他们的进取精神得到社会的尊敬,他们也以纳税来为公共服务,包括对穷人的社会保障做出义务性的贡献。

民间捐献是善,政府服务是责应该谢善问责,不能谢责逼善

  而富人超越纳税义务的额外奉献,就是慈善。慈善不同于纳税就在于它是不能强制的,因此这种自愿行善不仅应该得到社会的赞赏,而且应该得到额外的感谢。他们如果不做你不能指责,但是他们做了,这个社会就要感谢他们。这与政府为大家办事是不一样的。政府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不需要感谢。因为政府就是老百姓雇用的 “公仆”,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一个机构,如果你为自己办事,这还是政府吗?为自己办事而不强迫别人,你就相当于一个商人。而如果你为自己办事还行使强制手段,老实说这就是强盗了!用强制权力 (征税)来为自己办事,这是强盗,不是政府。政府就该拿老百姓的钱为老百姓办事。政府拿了钱不办事就该指责,而政府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不需要感谢。除非政府官员不是用税款而是自己掏腰包办公益,那就与一般慈善家那样应该赢得感谢了。但如果是富有的平民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是应该感谢的。

  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态度往往相反。近年来但凡有大灾难,对政府救灾的感恩戴德之声高入云霄,对民间慈善反倒视为理所当然,慈善少了还会引起 “逼捐”的责难。这就是把对政府和对富民的应有态度完全颠倒了。政府救灾是必须尽的责任,尽了无需感谢,不尽就该问责。而民间慈善是只能自律不能律人的义举,不做,别人无责可问 (自己的良心责任是另一回事);做了,大家应该感谢(当然慈善者自己不要索谢)。如果把政府当成大慈善家来感谢,这就是放弃了对政府的限权问责。而如果把民间慈善者当成 “公仆”来问责,这除了欺软怕硬,还破坏了慈善本身所体现的美德和荣誉感。我国富人的公益心与发达国家相比总的来说差距很大,这除了体制造成的为富不仁者本身素质问题外,体制造成社会上的这种谀官责民的风气,不是谢善问责,反倒谢责 “逼善”,导致慈善变味,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

  必须指出,以上所说与 “左右”或 “阶级立场”无关。如果你是左派,对经济平等有较高要求,你可以在选举中要求增加富人的税,但他们在税后从事慈善,你仍然是应该感谢的。因为这是超义务的奉献。当然,税负这种社会义务的轻重在民主条件下显示社会再分配的力度,这力度的大小体现着群己权界的弹性区间,也是 “左右”持续争议的公共话题。在这方面永远难有一个十全十美的、一定不变的结论。但正如我过去所说,权界可以游移,群己不能颠倒。公共义务无论轻重都必须遵守 “群域要民主”的规则,从而截然有别于专制下的 “皇粮国税”。像瑞典这样的民主国家尽管是高税收高福利,却与 “秦制”下的横征暴敛同时又 “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黄宗羲语)是完全不同的。

  这样一个尊重群己权界的社会可能难免会有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但可以有起码的公正与是非标准。社会因此不会仇富,不会欺贫,它应当成为我们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2011年01月29日11:01南海网 原题《新济贫法与新富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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