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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高院副院长的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在2010年当地“两会”上指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当地基层法院一位执行庭法官感叹说,这种局面早已持续多年,张弢任上没有推动改革,反而被这张网络同化。

  四大谋利方式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张弢受贿事实共有24单,绝大部分钱权交易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弢用以交换的权力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介绍老板处置资产、暂缓执行进度、加大执行力度、解封法院查封资产。

  以2005年发生的事件为例。当年重庆高院对五个烂尾楼打包处置。一个名叫彭晓龙的人在张弢关照下获得烂尾楼。彭晓龙宴请张弢时,张弢介绍重庆花溪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范先绪与彭认识,提出烂尾楼后续工程可交由“范总”。

  值得注意的是,范先绪对张弢可谓长期投资、金钱铺路、培养感情。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弢先后索取或收受范先绪共计人民币203.8万元、欧元2000元、澳元1万元及美元5000元。

  第一笔贿赂发生在1999年。彼时作为挂职干部留任重庆的张弢,任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其权力含金量远不能与后来任职重庆高院副院长时等量齐观。范先绪在后来接受调查时解释说:“张弢有文化又年轻,我希望在他身上投资。”

  2002年7月,张弢官至高院副院长时,范先绪感情投资亦陡然升级。当年11月5日,他送给张弢一张银行卡,内有人民币存款12万余元。此后范先绪分三次存入人民币共计30万元供张弢使用,至案发时止,张弢视范先绪如提款机,共支取消费42.2万余元。

  对司法查封手段的弹性使用,以2004年发生事例最为典型。当年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被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查封,此案经由张弢打招呼,金禾公司被法院超值查封部分才被及时解冻。

  此后该公司总经理以半价向张弢出售房屋一套,收款13万元。两年后,张弢将房屋以26万元原价退还金禾公司,获利13万元。

  诸如此类的钱权交换并无多少技术含量可言,商人们对掌管执行工作的法官趋之若鹜,恰恰反映出执行权运行多年沉屙难愈。

  业内早已达成共识的观点认为:执行工作不像审判工作一样需要公开开庭,可谓法院权力中最不透明的权力。

  此外,由于执行工作通常阻力较大,难点案件往往交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法院异地执行。案件执行向上级法院“集权”,是最近几年来各地破解执行难的普遍措施。然而这一过程中,执行的方式及强度往往取决于执行法院和法官本身,决策及办事人员自有上下其手的空间。

  2009年4月,重庆市高院试图在案件执行上探索另一条改革路径,要求重庆市司法拍卖的全部资产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此时张弢已不再分管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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